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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13.48元/股

? 调整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14.15元/股

?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1月28日

? “福莱转股”停牌日期:2021年1月27日

? “福莱转股”复牌日期:2021年1月28日

?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了相关登记证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福莱转股”自2021年1月27日停止转股,2021年1月28日起恢复转股。

?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相关公告。

一、“福莱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4.5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57号文同意,公司14.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福莱转债”自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简称“福莱转股”,转股代码“191035”,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股。

自2020年11月9日起,因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权激励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和实施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3.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以及2021年1月1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关于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以及《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29.57元。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

=(P0+A×k)/(1+k)”进行计算,P

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13.48元/股,A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价格人民币29.57元/股,k为每股增发新股率4.33%(84,545,147股/1,954,600,000股,不考虑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

=(13.48+29.57*4.33%)/(1+4.33%)=14.15元/股。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3.4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15元/股。

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生效,“福莱转股”自2021年1月27日停止转股,2021年1月2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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