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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和2020年全年经营业务预测做出的客观判断,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设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阮泽云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阮泽云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阮泽云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任职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阮泽云女士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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