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银行”、“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常亮、周子昊、董贵欣 |
项目联系人 | 周子昊 |
联系电话 | 021-68801572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否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601860 | |
注册资本 | 3,660,957,566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远宽 | |
实际控制人 | 无 | |
联系人 | 吴飞 | |
联系电话 | 025-88866792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18年12月24日 |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0年7月23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19年1月3日 |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0年8月17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年报披露时间 |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常亮、周子昊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紫金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指定周子昊、董贵欣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紫金银行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紫金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紫金银行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紫金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上市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紫金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经常性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对外担保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9、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11、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紫金银行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紫金银行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紫金银行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紫金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紫金银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紫金银行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紫金银行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紫金银行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紫金银行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已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批复以及《江苏紫金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紫银转债”转股后的紫金亦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紫金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紫金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紫金银行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常 亮 周子昊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常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子昊 董贵欣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常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