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末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末期A股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74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82021/6/292021/6/29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82021/6/292021/6/29

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867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沪股通股东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78678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如存在除前述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74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1室邮政编码:100007电话:(8610)59982395传真:(8610)62099557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