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有关材料,现就上述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开国 朱玉辰 陈继武 孙铮 陈乃蔚 陈凯 毛惠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