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核销呆账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Bonds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二至六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六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