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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91.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91.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11.5亿元中期票据承销额度,期限1年;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承销额度,期限1年;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均为信用方式。

2、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

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0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59,239.08亿元、净资产

6,120.0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02.22亿元、利润总额

640.99亿元。

2、光大永明成立于2002年4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永明的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截至2020年末,光大永明总资产629.72亿元、总负债580.57亿元、净资产49.1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165.68亿元、净利润1.23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交易额度交易时间担保方式
1光大集团61.5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2光大永明30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于2021年8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8月30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8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8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摘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徐洪才 独立董事王立国 独立董事邵瑞庆 独立董事洪永淼 独立董事韩复龄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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