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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

治理指引》、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

利,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共有董事14名,其中独立董事6

名,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

酬以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

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其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

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徐洪才先生自2015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策

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

副会长,欧美同学会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兼

职教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务员、广发证券上海总部

副总经理、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中国石化集团助理工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

后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冯仑先生自2015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四方御风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央党校讲师、国家体改委体改所研究室

副主任、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董事,

于1991年创办万通集团。先后获得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央

党校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

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公共政策硕士学位(MPP)。

王立国先生自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

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

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

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后获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瑞庆先生自2019年8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

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

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

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获中英友好奖

学金,在英国威尔士大学研修海运财务),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

会计系教授、系主任(期间,获国家留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

做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曾

任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先后获得上

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与同济大

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

资深会员。

洪永淼先生自2019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

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特聘教授、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

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

报》联合主编。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

先后获得厦门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

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引泉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茂

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LIZHIINC.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

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级干部、纽约分行筹备

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招商局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毕业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后获意大利菲纳菲科学

院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2020年度,本行六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

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

次,审议通过议案18项,听取报告2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3次,

其中现场会议

次,书面传签会议

次,共审议通过议案

项,

听取报告28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33次,其中战

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提名委

员会

次、薪酬委员会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次、普惠金

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共审议议案113项,听取

并研究专题工作汇报31项。本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注: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疫情及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2020年度相关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以上,其中,

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普惠消保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徐洪才2/313/13-4/46/6-3/39/9-
冯仑0/39/133/4----7/9-
王立国2/313/134/4-6/6--9/93/3
邵瑞庆1/313/133/4-6/64/4-9/9-
洪永淼0/313/134/44/4--3/39/9-
李引泉0/14/52/22/22/3--4/4-

徐洪才和洪永淼分别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

任委员,邵瑞庆和李引泉自2020年6月起分别兼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座谈与调研等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行独立董事通过阅读本行定期和不定期

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以及参加董事沟通

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本行战略执行、业务发展、内控审计、风险

防控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献言献策。此外,本行独立董事积极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获取决

策所需的信息。日常工作中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

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因疫情原因,2020年本

行未开展现场调研活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六位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大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信息披

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

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

会批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

行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

团以其持有的6,750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

以外的担保业务余额列示于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中。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

及操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

行风险监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规担

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2020年9月22日

完成

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前

年票面利率

4.60%,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

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提名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付

万军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确定姚威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姚仲友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曲亮先生为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

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规

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四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

相关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韩复龄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世平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

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

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位候选人担任本行独

立董事。相关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

批准。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齐晔女士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杨兵兵

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行独立董

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

关规定,通过对齐晔女士、杨兵兵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

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为本

行副行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

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1月22日,本行发布《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行独立

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获得批准。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

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7%。本行独立董

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本行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

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本行于2020年

月和

月分别完成

A股、H股股东2019年度分红派息工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和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

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

情形。

2、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光大集团和华侨城

集团分别承诺其认购的H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

不转让。

2017年12月22日,本行向华侨城集团发行42.00亿股H

股股票,向光大集团发行16.10亿股H股股票。截至报告期末,

上述两家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相关承诺参见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按照沪港两地的监管要求,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议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与管理层和

审计师进行深入讨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对外

发布。同时,董事会合规开展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全年累计发

布110期A股临时公告(含非公告上网文件)、133期H股临时

公告(含A股海外监管公告),包括董监高任职变动、会议决

议、分红派息、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董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经过与会计师事

务所现场沟通,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

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要

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架构,完善了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

衡的制度安排,以及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本行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七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本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

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

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二)在年度报告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本行独立董事在2019年

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听取了管理层关于2019年度经营管

理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

计重点和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进展情

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本行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0年度本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对本行的各

项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本行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本行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本行独

立董事与本行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也不存在密切的经

营关系,与本行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持形式上和

实质上的独立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洪才、冯仑、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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