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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引言...................................................................................................................................

1.1银行简介....................................................................................................................

1.2披露依据....................................................................................................................

1.3披露声明....................................................................................................................

2.资本和资本充足率...........................................................................................................

2.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2资本充足率................................................................................................................

2.3资本构成....................................................................................................................

2.4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5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2.6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3.全面风险管理.................................................................................................................

4.信用风险.........................................................................................................................

4.1信用风险管理..........................................................................................................

4.2信用风险暴露..........................................................................................................

4.3信用风险缓释..........................................................................................................

4.4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

4.5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5.市场风险.........................................................................................................................

5.1市场风险管理..........................................................................................................

5.2市场风险计量..........................................................................................................

6.操作风险.........................................................................................................................

6.1操作风险管理..........................................................................................................

6.2操作风险计量..........................................................................................................

7.资产证券化.....................................................................................................................

7.1资产证券化业务......................................................................................................

7.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8.其他风险相关信息.........................................................................................................

8.1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8.2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8.3流动性风险..............................................................................................................

9.薪酬.................................................................................................................................

9.1薪酬定性信息..........................................................................................................

9.2薪酬定量信息..........................................................................................................

10.附表...............................................................................................................................

10.1资本构成................................................................................................................

10.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10.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10.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1.引言

1.1银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年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推进“敏捷、科技、生态”转

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在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了各项业务均衡发

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逐步树立了一流财富管理

银行的社会形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296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

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49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继

光大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布局专业化消

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

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正式设立,澳门

分行筹建申请获银保监会批准;社会责任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

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致力于普惠金融的“光大云缴费”发挥线上化、便

捷化优势服务了亿万民众;在2021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中,本行

位列第25名,比上年提升3个位次。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

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1.2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

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1.3披露声明

第4页

本报告是按照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

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

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

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与日后外部事件或本行日后财务、业务或

其他表现有关,可能涉及的未来计划亦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故投资者

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不应对其过分依赖。

2.资本和资本充足率

2.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未并表(以下简称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

构。本行并表(以下简称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管

理办法》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1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

理方法如下表所示:

表1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序号被投资机构类别并表处理方法
1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纳入并表范围
2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资本投资;若存在资本缺口,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3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第5页序号

序号被投资机构类别并表处理方法
4对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5对工商企业的少数股权投资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和工商企业不应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由于本集

团不存在上述子公司,因此监管并表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一致。

2.1.3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序号被投资机构名称注册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青岛50亿元100%资产管理业务
2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6.80亿元90%租赁业务
3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26亿港元100%投资银行
4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6亿元60%消费金融业务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卢森堡2,000万欧元100%银行业务
6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韶山1.05亿元70%银行业务
7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金1.05亿元70%银行业务
8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0.7亿元70%银行业务

2.1.4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

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的情况。

2.2资本充足率

2020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2%,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75%,资本充足率

13.90%,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资本管理办

法》计量的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表3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并表非并表并表非并表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46,022326,996317,863301,097
一级资本净额451,045431,895382,865366,003
总资本净额533,530510,723465,505447,13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2%8.80%9.20%8.98%
一级资本充足率11.75%11.62%11.08%10.91%
资本充足率13.90%13.74%13.47%13.33%

2.3资本构成

2.3.1主要资本构成项

2020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量的并表资本构成情况

如下表所示:

表4并表资本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核心一级资本349,479

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实收资本54,032
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及其他综合收益可计入部分63,990
盈余公积26,245
一般风险准备67,702
未分配利润136,581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929
其他-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3,457)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1,281)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2,160)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16)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46,022
其他一级资本105,023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104,899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124
一级资本净额451,045
二级资本82,485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44,525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36,56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1,394
二级资本扣除项目-
总资本净额533,530

号)附件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集团披露的信

息请参见本报告附表,包括资本构成、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以及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2.3.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截至2020年末,本集团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延税资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

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相关门槛扣除限额情况如下:

表5门槛扣除限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金额资本扣除限额与上限的差额
项目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20,899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34,60213,703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852
其他一级资本638
二级资本19,40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34,60234,602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19,57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34,60215,03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19,57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51,90332,332

险加权资产的

1.25%。截至2020年末,本集团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

366亿元,符合监管要求。相关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情况如下:

表6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计量方法项目金额
权重法超额贷款损失准备36,566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44,009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7,443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36,566

2020年3月,本行向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6亿元,持股

比例60%。

2020年

月,本行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注资人民币

2.5

亿元,累

计注资人民币7.5亿元。

2.3.4实收资本变化情况

本行关于报告期内的股本变动情况,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相关内容。

2.4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本行已向监管机构提交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申请,在获得批准前,依据监

管要求,本集团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

风险加权资产。2020年末,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7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3,557,272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39,705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240,512

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合计3,837,489

2.5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本行高度关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

立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和程序。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充分考虑了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11类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同时涵

盖风险偏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等

关键环节。本行在综合考量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各类实质性风险的基础上,衡量资

本与风险的匹配水平,建立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确保在不同市场环境

下持续保持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本行按年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持续推进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论的改进优化,目前已形成较为规范的治理架构、

健全的政策制度、完整的评估流程、定期的监测报告机制及内部审计制度,符合监

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核心要求,能够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

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资本水平与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

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2.6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20年,本行董事会审查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审议并通过资本充足率管理

相关报告,拟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保障本行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

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本行在资本规划方面,积极适应内外部变化,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要求及

时修订完善中长期资本规划,并作为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的纲领,指导全行相关工

作。同时,本行依据中长期资本规划确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制定年度资本

充足率管理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确保年度资本管理计划与各项业务

计划相适应,并保证资本水平高于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本行通过对资本充足

率水平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和报告,与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进行比较,采取包

括合理控制资产增速、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升内部资本积累能力、发行各级资本

补充工具等各项措施,确保本集团和本行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内

部管理需要,抵御潜在风险,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内生积累为主、外源补充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筹

措资本来源,维持资本水平处于合理区间。规划期内,本行将继续推进业务创新,

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全行盈利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增强资本内生积累能

力。同时,本行将积极参与各类资本补充工具创新,结合业务发展和风险应对需求,

择机发行资本工具,补充各级资本。报告期内,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本行完成了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较好提升了资本充足水平。

3.全面风险管理

本集团建立并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

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

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

行机制。

董事会是本集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本集团的总体风险管理战

略和重大决策,确定本集团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审核高级管理层所制定的风险防范

措施,决定本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银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检讨内部控制体系的

有效性并提出改善意见,督促高级管理层持续改进本行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通过

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履行其风险管理职能。

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

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负责根据董事会核准的风险管理策

略,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制定、落实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细则和限额,并实

施管理,确保对于各类风险的有效管控。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各自负责协

调、组织和监督其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本集团按照“全面、全程、全员”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领

导下的“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框架。业务/产品条线作为第一道防线,承担风险管

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

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

4.信用风险

4.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而

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券投资组合及各种

形式的担保。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

把信用风险控制在风险偏好范围内,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公司业务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普惠金融事业部、零售与财富管理部、

数字金融部和信用卡中心等业务条线部门按照本集团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与流程开展

对公、零售信贷业务。业务条线部门为信用风险的直接承担部门,是风险内控管理

的第一道防线,在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存续期内独立进行全过程管控,对业务的合

规性、安全性承担第一位的责任。

本集团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风险

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等部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承担统筹督

导和审核把关责任。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政策技术-审查审批-贷中贷后-清

收保全”的基本流程确定部门职能定位。

本集团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承担监督评价责任。

4.2信用风险暴露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风险权重,对合

格缓释工具覆盖的部分采用缓释品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风险加权资产。2020年

末,本集团信用风险暴露按照客户主体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8按客户主体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体分类缓释前风险暴露缓释后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5,276,4345,078,817

主体分类

主体分类缓释前风险暴露缓释后风险暴露
现金类资产365,715365,715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13,275213,275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61,900261,900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716,855673,272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23,76323,763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2,059,7311,910,620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22,52021,497
对个人的债权1,264,3331,260,433
股权投资3,4943,494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151,953151,953
其他表内项目192,895192,895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1,035,904436,213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13,30112,402
合计6,325,6395,527,432

示:

按风险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权重缓释前风险暴露缓释后风险暴露
0%1,026,8161,026,816
20%591,855581,856
25%146,947146,947
50%489,242489,242
75%873,028861,512
100%3,161,1142,385,321
250%20,34820,348

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缓释前风险暴露缓释后风险暴露
400%2,0712,071
1250%917917
合计6,312,3385,515,030

2020年末,本集团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级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

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暴露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等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缓释前风险暴露缓释后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17,05417,054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464464
二级资本16,59016,590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2,6422,642
非自用不动产455455
合计20,15120,151

4.3信用风险缓释

信用风险缓释政策和流程

本行通常运用抵质押品和保证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这些信用风险缓释

工具有效覆盖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暴露。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缓释管理政策

制度体系,对于不同业务担保的贷前、贷中、贷后各阶段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

切实做到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有效认定和管理,确保其可以降低信用风险。

本行押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

号)相关规定,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押品管

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押品的基本管理要求,包括押品管理的职责分工、押品分

类目录与准入、押品受理以及调查审查审批、价值评估、权证管理、返还与处置、

信息录入与数据维护等。

抵质押品类型

本行2020年两次修订了《中国光大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办法》,通过制度进

一步明确抵质押品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风险缓释

工具认定标准及管理要求;同时规范本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分类按担保方式分为质押

品、抵押品两大类。其中,质押品包含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股权和基

金、票据、应收账款等;抵押品包含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在建运输工具、

经营权、设备等。

估值政策和程序

本行押品价值评估坚持客观、独立和审慎的原则,要求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

合理的市场价值,并规定需根据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确定重新估值的方式和频率。

押品价值评估包括贷款发放前对押品价值的初次评估和贷后对押品价值的重新评

估。

贷前初次评估时要求凡向本行申请办理抵质押授信业务的客户,所提供的押品

都应进行价值评估,并以本行审批部门认定的评估价值作为抵质押率确定的依据。

贷后押品重估要求分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

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其中,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

保证人的主要类型、资信情况

保证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本

行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对保证人资格准入、担保能力评估、监控管理以及债务追偿等

进行规范,有效控制和降低授信风险。

资本计量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资本管理办法》中权

重法认可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

2020年末,本集团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暴露的缓释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1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暴露的缓释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现金类资产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我国公共部门实体我国商业银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表内信用风险130,53043,583-23,399996-
表外信用风险582,317--16,843-531-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263734-----
合计713,11044,317-40,24299537-

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暴露的缓释品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合格的金融质押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保证及信用衍生工具
表内信用风险195,342-2,275
表外信用风险599,646-45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997--
合计795,985-2,320

4.4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2020年末,

本集团逾期贷款余额645.96亿元,较年初增加30.52亿元。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总体分

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最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和垫款。2020年

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16.66亿元,较年初减少5.46亿元。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贷款的减值损失。关于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方法,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2020年,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合计
2020年1月1日(24,060)(27,574)(24,594)(76,228)
转至阶段一(2,112)2,04963-
转至阶段二988(1,072)84-
转至阶段三21610,315(10,531)-
本年计提(9,488)(7,133)(42,506)(59,127)
本年转回3,2602,3782925,930
本年处置--20,31020,310
本年核销及转出--36,01336,01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3,202)(3,202)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767767
汇率变动及其他4--4
2020年12月31日(31,192)(21,037)(23,304)(75,533)

注:上述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4.5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针对某一交易的交易对手在交易相关的现金流结算完成

前,因为违约所导致的风险,包括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证

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在与本行发生衍生工具交易前,需满足本行客户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行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风险管理水平、资本实力等进行全面评价,核定授信

额度并定期审核。在进行具体交易时,本行需事先查询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是否充

足。

对部分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本行与交易对手依据双方监管要求签订ISDA主协议

下的信用支持附件(CSA),规定抵押品的交换规则以降低信用风险。双方根据监

管合规要求定期对存续交易敞口进行估值,经双方确认后以估值结果决定抵押品的

交割金额。交易对手信用评级下调与抵押品互换情况并无固定联系,需根据协议条

款内容而定。如协议条款中无相关表述,则交易对手信用评级下调不对双方抵押品

互换产生影响;如协议条款中包含相关表述,则根据协议规定对抵押品数量进行调

整。

5.市场风险

5.1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

而使本集团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

险。本集团的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偏好,有效管理本行承担

的市场风险,实现经风险调整回报率的最大化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本集团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定期重检市场风险管理政策,调整市场风

险限额,将并表范围内涉及市场风险的所有业务和产品均纳入市场风险限额管控。

密切跟踪境内外市场波动情况,加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研判,落实各项风险防范

措施,保障相关业务平稳运行,防范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极端市场风险,确保各项

市场风险监控指标处于风险偏好范围内;定期进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不断完善压

力测试程序和结果应用机制。

5.2市场风险计量

本集团依据监管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本集团按照《资本

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

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为基础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2020年末,本集团

并表范围内各类型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4各类型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利率风险2,868
股票风险-
外汇风险269
商品风险-
期权风险17
交易账簿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22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总额3,176

6.1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

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集团操作风险管理

的基本目标是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操作风险衡

量方法、管理工具及政策体系,减少或缓解操作风险损失,将操作风险控制在适当

水平,为业务发展提供健康的内部运营环境。

本集团在董事会确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指导下和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以

三道防线为基础,建立了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并与内控管理、合规管

理、案件防控以及内部审计监督等体系加强联动,遵循牵头部门统筹、业务条线主

导、协调配合的原则,实现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和整改的管

理循环。

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是有效管理操作风险的基础环节,本集团建立了操作风险

识别制度,各级机构和部门按照制度要求,采用适当的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操作风险监测是通过日常监测,对操作风险状况及其控制和

缓释措施的质量实施动态、持续监测,本集团采用关键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损失事

件收集等工具开展监测;为妥善应对操作风险,本集团建立了操作风险管理改进和

整改机制,对于操作风险三大工具发现的重要风险点或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

应的改进和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2020年,本集团以问题整改和警示教育为两条主线,通过加强对监管处罚、被

诉案件等操作风险事件的跟踪督导力度,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制,逐项落实责任单位

和人员、整改措施和目标,从制度、系统、流程、执行、培训等层面查堵漏洞;同

时,围绕风险防控任务,以警示案例形式开展全员合规警示教育,持续加强对典型

性、多发性、共同性问题的警示通报,进一步提升全员风险合规意识。

6.2操作风险计量

本集团依据监管要求,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2020年末,本

集团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2,405亿元,资本要求为192亿元。

7.资产证券化

7.1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标是根据全行信贷结构调整方案,优化资产组合、

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等。本行参与资产证

券化业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主承销

商以及投资机构。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根据监管要求持有的部分

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除此之外,其他风险均已完全通过证券化操作转移给其

他实体。

作为发起机构,本行参与项目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发行材

料制作、监管备案及审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等工作,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参与

发行后贷款后续管理、本息划付、出具贷款服务报告等工作。同时,本行按照相关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末,在银行间市场,本行作为发起机构无尚未结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

目。

作为主承销商

作为主承销商,本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相

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勤勉尽责,完成资产支持证券销售和分销等工作。

作为投资者

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本行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

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

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政策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7.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截至2020年末,本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5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角色传统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作为发起机构--
作为投资者银行账簿151,953-
交易账簿1,364-
合计153,317-

8.1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投资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中

归属于银行账簿的部分。本集团对大额和非大额股权风险的计量严格遵循《资本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6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被投资机构类型公开交易股权1非公开交易股权1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2
金融机构-853-
非金融机构1,3663,236(1,960)
合计1,3664,089(1,960)

注:1、公开交易股权投资是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非公开交易股权投资是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2、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是指资产负债表已确认而损益表上未确认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关于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请参见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8.2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本集团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并根据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不同性质和特

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交易账簿包括本集团拟于

短期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资。银行账簿包

括除交易账簿以外的业务。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

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

期权性风险。

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潜在负面

影响。在计量和管理风险方面,本集团综合运用敏感性缺口分析、压力测试和有效

久期分析等多种方法计量和监控各类利率风险,定期评估各档期利率敏感性重定价

缺口以及利率变动对本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方法,从净利息收入的角度测算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

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市场利率发生平行移动,2020年12月31日银

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表17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利率基点变动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上升100个基点(1,092)1,304
下降100个基点1,092(1,304)

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按年化计算

对本集团净利息收入的影响。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以下假设:

–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业务的变化,分析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静态缺口;

–不考虑利率变动对客户行为的影响;

–利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利率变动;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其他变量(包括汇率)保持不变;及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变动导致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

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8.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

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集团根据流动

性风险管理政策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监测,并确保维持适当水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本集团整体的流动性情况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本行行长担

任主席,负责按监管要求和审慎原则制定流动性政策。政策目标包括:维持稳健充

足的流动性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

力状态下,都能及时满足各类业务的支付义务和流动性需求;及根据市场变化和业

务发展,对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实现银行资金“安全性、流

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并及时修订流动性风

险管理策略,负责对全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缓释管理。并负责日间

头寸管理与预测,保持适当水平的流动性储备。遇有重大的支付危机或结构性变化

时须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出汇报并提出建议。

本集团主要采用流动性缺口分析衡量流动性风险,持续做好限额监测及动态调

控,同时采用不同的情景的压力测试以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制定有效的应急

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流动性风险。

2020年末,本集团资产与负债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资产与负债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已逾期/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以内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1年1年至5年5年以上合计
总资产432,592775,227280,344247,109924,4181,538,1301,170,2905,368,110
总负债-1,505,604434,221665,8391,326,248924,93956,2614,913,112
净头寸432,592(730,377)(153,877)(418,730)(401,830)613,1911,114,029454,998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326,206252,135820,303767,68343,9702,210,297

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性覆盖率150.47%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704,706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468,333

9.薪酬

9.1薪酬定性信息

本行薪酬政策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目标建立。坚持业绩导向、市场化

导向,突出财富管理转型的要求,薪酬分配向本行经营一线和利润中心倾斜,吸引

和激励关键岗位、核心岗位人员。

本行建立全面客观的绩效考核体系,将员工绩效薪酬分配与效益、风险等考核

结果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员工合理把握效益、风险及

质量的平衡,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本行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执行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加强员工风险意识,

促进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实行延期支付的人员,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本行风险和合规部门员工的薪酬依据其价值贡献、履职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因素

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关联。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

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

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

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监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告期末,薪酬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独立董事洪永淼(主任委员)、冯仑、王立国、邵瑞庆、李引泉,非执行

董事李晓鹏。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考核、评

价建议;审查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等。

9.2薪酬定量信息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书面传签

会议3次,审议议题7项。

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

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10.附表

10.1资本构成

附表1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具体项目2020年12月31日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54,032k
留存收益230,528
盈余公积26,245o
一般风险准备67,702p
未分配利润136,581q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63,990l+m
资本公积58,434
其他综合收益(含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5,55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929r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349,479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1,281g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2,160e-f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16i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3,457
核心一级资本346,022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104,899
其中:权益部分104,899n
其中:负债部分-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124s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105,023
其他一级资本105,023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451,045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44,525j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4,540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1,394t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36,566b

附表1资本构成(续)

具体项目2020年12月31日代码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82,485
二级资本82,485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533,530
总风险加权资产3,837,489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2%
一级资本充足率11.75%
资本充足率13.90%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2.50%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2.50%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4.02%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00%
一级资本充足率6.00%
资本充足率8.0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20,899c+d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19,571h-i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44,009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金额78,678a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36,566b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4,540

10.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第29页

银行集团层面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差异。

附表

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具体项目本集团
资产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60,287364,340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46,05931,358
贵金属9,35310,826
拆出资金69,29060,270
衍生金融资产25,26413,8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3,5926,835
发放贷款和垫款2,942,4352,644,136
应收融资租赁款100,78883,723
金融投资1,670,4151,433,54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4,908211,40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222,807180,0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87562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1,141,8251,041,512
长期股权投资257-
固定资产23,30119,342
使用权资产11,13711,684
无形资产2,2491,734
商誉1,281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19,58716,306
其他资产42,81534,245
资产总计5,368,1104,733,431

附表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具体项目本集团
负债和股东权益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241,110224,83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69,345444,320
拆入资金161,879166,22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4100
衍生金融负债25,77813,89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4,18225,603
吸收存款3,480,6673,017,888
应付职工薪酬15,16913,667
应交税费8,7729,322
租赁负债10,76211,069
预计负债4,2802,751
应付债券440,870371,904
其他负债40,29445,797
负债合计4,913,1124,347,377
股东权益
股本54,03252,489
其他权益工具109,06270,067
其中:优先股64,90664,906
其中:永续债39,993-
资本公积58,43453,533
其他综合收益1,3932,737
盈余公积26,24526,245
一般风险准备67,70259,417
未分配利润136,581120,494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453,449384,982
少数股东权益1,5491,072
股东权益合计454,998386,05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368,1104,733,431

10.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第31页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

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

号)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

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行披露。有关科目展开说明如下:

附表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具体项目2020年12月31日代码
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3,043,223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3,121,901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金额78,678a
其中: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36,566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875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852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4,908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20,047d
无形资产2,249e
其中:土地使用权89f
商誉1,281g
递延所得税资产19,587h
其中: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16i
已发行债务证券440,870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44,525j
股本54,032k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59,827l
其他权益工具109,062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4,163m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104,899n
盈余公积26,245o
一般风险准备67,702p
未分配利润136,581q
少数股东权益1549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929r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124s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1394t

10.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第32页

附表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普通股(A股)普通股(H股)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发行人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光大金租
标识码6018186818360013/360022/360034202803712180031728003/17280131130112022034
适用法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监管处理
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适用法人/集团层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法人/集团
工具类型普通股普通股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资本债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最近一期报告日)41,35312,67964,90639,9934,54039,9854,1631,595
工具面值41,35312,67965,00040,0006,70040,00030,0001,600
会计处理股本股本其他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应付债券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应付债券应付债券

第33页监管资本工具的

主要特征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普通股(A股)普通股(H股)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初始发行日2010/8/182013/12/20光大优12015/6/19光大优22016/8/8光大优32019/7/152020/9/222012/6/72017/3/22017/8/252017/3/172020/9/16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027/6/82027/3/62027/8/292023/3/162030/9/18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及额度2022/6/86,7002022/3/628,0002022/8/2912,000无固定期限及额度2025/9/18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浮动分红浮动分红浮动派息/分红浮动派息固定派息固定派息固定派息固定派息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不适用不适用光大优1前五年5.30%,2020年6月25日起调整为4.45%光大优2前五年3.90%光大优3前五年4.80%前五年4.60%5.25%识别码1728003为4.60%,识别码1728013为4.70%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4.39%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不适用不适用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部分)或强制有自由裁量权有自由裁量权有自由裁量权有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第34页监管资本工具的

主要特征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普通股(A股)普通股(H股)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不适用不适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不适用不适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股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不适用不适用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6元/股,当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转股价格将按照募集说明书中列示公式进行调整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不适用不适用普通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普通股不适用

页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普通股(A股)普通股(H股)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不适用不适用本行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本行不适用
是否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本行无法生存不适用本行无法生存不适用金租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部分或全额减记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全部或部分减记不适用全部或部分减记不适用全部或部分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永久或暂时减记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永久减记不适用永久减记不适用永久减记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最后最后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二级资本工具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后,普通股之前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在存款人之后,等同于一般债权,在二级资本工具、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在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含减记和转股条款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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