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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313,000.00万元(已于2020年6月29日发放106,000.00万元,2020年8月11日发放39,000.00万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00.00万元)。

?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10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股息,并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董事会同意按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要求,以2020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3,612,009.42万元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0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2,624,456.36万元,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749,229.96万元。

3、向本行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13,000.00万元(已于2020年6月29日发放106,000.00万元,2020年8月11日发放39,000.00万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00.00万元)。

4、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10元(税前)。以本行截至2020年末已发行股份5,403,190.90万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共计人民币1,134,670.09 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0%。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股息,并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5、2020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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