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本行可转债减少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3月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31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行300亿元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
本行于2020年10月15日接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的通知,光大集团将其持有的5,800,000,000元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具体可转债转股情况详见本行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本次光大集团可转债转股导致其持有的可转债减少数量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19.33%,超过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10%。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光大集团持有光大转债8,709,153,000元,占光大转债发行
总量的29.03%。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光大集团持有光大转债2,909,153,000元,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9.70%。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