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星臣 李世辉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义相 王玉亮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