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3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 峰 胡 泳 周泽将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