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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主要是利用关联方集中大宗采购和客户资源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确保公司众多网点的货源供应,提高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业务资质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3,772.34万元,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泳 周峰 周泽将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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