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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放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经查阅和查询相关材料,审议如下对外担保事项:

(一)公司对约翰霍兰德银团授信担保额度增至15亿澳

元;签署所附的《第三次母公司担保确认书及母公司担保修订》(Third Parent Guarantee Confirmation and Amendmentof the Parent Guarantee),并就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所登记的对外担保(业务编号:

46110000201505114034)进行变更登记;授权公司执行董事王彤宙或王海怀任意一人签署上述文件及相关申请文件。

(二)中国路桥为巴基斯坦拉沙卡伊园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受益人由国家开发银行变更为建设银行,担保金额相应调整为等值人民币1.67亿元。

独立董事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坏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资料提供齐备,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审议了如下关联交易:

(一)公司下属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航局)拟与关联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对共同合资的中交地产舟山置业有限公司等比例减资,其中三航局减资2.45亿元,该减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二)公司2021年接受劳务与分包类关联交易上限拟

由45亿元增至65亿元,增加20亿元,该上限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三)公司2021年销售产品类关联交易上限拟由12亿元增至20亿元,增加8亿元,该上限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设置2022年至2024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之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项目承包服务、购买与销售产品、金融服务-存贷款业务、金融服务-保函业务、金融服务-其他信贷类业务、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业务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持续性关连交易之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等业务、提供建造服务等业务的交易上限,该等上限设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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