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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中国交建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司代码:601800 公司简称:中国交建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基建建设业务、基建设计业务、疏浚业务、装备制造业务、投资

业务、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要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4.8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8.07%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错报财务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4%(含4%)财务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4%财务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含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 2.因发现以前年度重大错报而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 财务报表部分项目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缺乏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大于销售收入的1%(含1%)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大于销售收入的0.5%,但小于1%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销售收入的0.5%(含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制度严重缺失,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程序设计严重不合理,造成重大损失;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极其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偏离控制目标; 2.民主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4.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2.3.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已进行了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彤宙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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