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将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一公局集团、中交京津冀参股投资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小城镇津丽(挂)2019-12号地块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于四航局等四家单位参股投资苏州市吴江区WJ-J-2019-029地块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与内控委员签字:
魏 伟 峰 黄 龙
郑 昌 泓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