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起设立中交北斗天璇基金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于中交生态、天航局与西南院共同投资云南省楚雄市龙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中贷款余额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项目承包服务上限的议案》、《关于中交天和增加注册资本金及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资料提供齐备,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