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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阅了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1. 公司下属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北京北航重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交北斗天璇基金。基金公司作为北斗天璇基金的普通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50万元。

2. 公司下属中交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政府方出资代表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投资云南省楚雄市龙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以上各方按照51%:43.5%:0.5%:5%股比出资,交易涉及金额约为3,466.38万元。

3. 公司下属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贷款余额上限由11.5亿元调整至18.9亿元,增加额为7.4亿元。

4. 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项目承包服务的上限,将项目承包服务中提供建造服务的上限由30亿元增加至60

亿元,增加额为30亿元,接受劳务与分包上限由2.55亿元调增至60亿元,增加额为57.45亿元。

5.公司向关联方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成为其控股股东。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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