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将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起设立中交北斗天璇基金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于中交生态、天航局与西南院共同投资云南省楚雄市龙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融服务中贷款余额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项目承包服务上限的议案》及《关于中交天和增加注册资本金及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签字页附后)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签字:
魏伟峰 黄 龙
郑昌泓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