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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星宇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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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名董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

该议案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且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848,113.50元用以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848,113.50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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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49)。

该议案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且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0)。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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