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74,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0,97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23,424,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32001628436059188188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805,31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618,6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002号《验资报告》。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11,935.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6,505,232.00股,发行价格为41.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2.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4,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9-021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21,761.87 |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128,029.87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3,542.58 |
本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 7,274.58 |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 2,583.00 |
减: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4,711.98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0.40 |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 | - |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47,704.60 |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9,946.87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0,706.78 |
本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 148,464.51 |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 11,044.87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973.72 |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 | 140,393.36 |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9-021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4,711.98万元。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基本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40,393.36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金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32050162843609666666 | 募集资金专户 | 731.6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32050162843609666666-0001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66,245.9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8110501013000490569 | 募集资金专户 | 84.6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7325910182600041901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73,331.13 |
合 计 | 140,393.3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1 年 1月 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2016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269,466.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27.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6,316.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一、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 | 原定实施地点变更 | 43,039.89 | 43,039.89 | 43,039.89 | - | 42,925.26 | -114.63 | 99.73 | 2014.12 | 27,027.45 | 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3,039.89 | 43,039.89 | 43,039.89 | - | 42,925.26 | -114.63 | 99.73 | 27,027.4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6,057.28 | |||||||||||
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 | 1,281.00 | |||||||||||
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9,707.39 | -292.61 | 98.54 | 2014.12 | 24,520.98 | 是 | — | ||
在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 | 3,272.00 | |||||||||||
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吉林星宇)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8,242.94 | -1,757.06 | 91.21 | ||||||
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佛山星宇) | 24,128.32 | 24,128.32 | 24,128.32 | 2,583.00 | 24,127.01 | -1.31 | 99.99 | -1,299.97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711.98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64,128.32 | 64,128.32 | 64,128.32 | 2,583.00 | 92399.60 | 23,221.00 | ||||||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小计 | 107,168.21 | 107,168.21 | 107,168.21 | 2,583.00 | 135,324.86 | 50,248.45 | ||||||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 | ||||||||||||
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是 | 80,000.00 | - | - | - | - | ||||||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3,657.48 | 7,845.32 | -62,154.68 | 11.21 | |||||
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 是 | 80,000.00 | 80,000.00 | 7,387.39 | 13,146.43 | -66,853.57 | 16.43 | |||||
2016年非公发行小计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11,044.87 | 20,991.75 | -129,008.25 | ||||||
合计 | 257,168.21 | 257,168.21 | 257,168.21 | 13,627.87 | 156316.6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吉林星宇) 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吉林星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的项目,公司根据主要客户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基本投入完毕,但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根据主要客户订单情况,未来以自有资金投入继续建设该项目。 2、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佛山星宇) 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佛山星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的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佛 |
山星宇)(一期)已建设完成并于2018年年底正式生产运营,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佛山星宇)(二期)已建设完成并于2019年上半年正式生产运营 3、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由于项目可行性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原计划该项目实施地点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主体为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主要为满足主要客户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订单需求及“后市场”需求。目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未来将公司为其配套的部分车型及新开发项目从长春转移至华东、西南等其他生产基地,对此变化公司亦需调整生产战略布局,加大对华东地区生产能力的规划,将扩建项目由长春转移至江苏省常州市实施,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及未来“后市场”需求。公司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星宇股份,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空港产业园宝塔山路西侧、黄河西路南侧。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1. 2012年2月23日和2012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购买及产品研发投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保荐机构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实施。 2. 2012年10月20日和2012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预计5,612.20万元)用于购买毗邻公司新厂区(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超募资金使用已经支付土地款6,057.28万元。 3.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预计1,276万元)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超募资金已支付佛山土地款1,281.00万元。 4.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预计3,068万元)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超募资金已支付长春土地款3,272.00万元。 5. 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自有资金38,8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预计项目建设期2年。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实施。 6. 2013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国土储备中心退还的土地保证金3,242.80万元。2014年,公司支付196.51万元缴纳土地相关税费。 7. 2013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实施。 8. 2015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结余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前次结余超募资金14,128.32万元(该金额含截止划转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资金划转当日银行结息为准)追加投资子公司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超募资金使用已投入24127.01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2年10月20日和2012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对新增左右后组合灯总成200万只/年生产能力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实施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公司现有厂区的绿化地块内,变更为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华山中路以东、汉江路以南、秦岭路西侧、长沟河以北的地块。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1年5月2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356.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四、募投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公司2016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和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