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周晓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俞志明先生、刘树廷先生、徐惠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树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