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张巧良、孙延生、缪秋芳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