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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意见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互利,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此金融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孙延生、周邵萍、张巧良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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