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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16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止2020年末合伙人(股东)数量:232人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共1,647人,其中签属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业务收入总额: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319家,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近三年没有发生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

本期签字会计师:杨卫国、胡玉震

(1)项目合伙人:杨卫国, 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同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3)本期签字会计师:杨卫国,详见“项目合伙人介绍”;胡玉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为1家。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的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

2、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3、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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