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尹岩武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尹岩武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尹岩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