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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1,889,789.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

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8,504,446.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1%。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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