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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王勇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换届改选工作。公司原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专业背景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勇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企业发展与并购重组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企业家学者项目办公室、合作发展办公室主任,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526)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机电研究所课题负责人、机电设备厂副厂长、水电模型厂厂长,国研网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121)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724)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博士
浦伟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任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事,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及主管该会的中介机构监察科,国际证监会组织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第3号委员会主席。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
姓名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专业背景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永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MBA中心学术主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305)独立董事,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680)独立董事,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3015)独立董事,江苏冠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266)董事,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512)、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9009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3161)等独立董事。厦门大学 会计学博士
殷俊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院教授,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715)独立董事,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361)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0718)独立董事。曾任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副教授、南昌铁路局机务段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刘运宏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1997)独立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727,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727)独立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109)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主管、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博士
姓名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专业背景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151)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勇111100
浦伟光1100
任永平1100
殷俊明1100
刘运宏1100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徐经长101000
熊焰101000
李哲平101000
区胜勤10100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熊焰(召集人)、徐经长、区胜勤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徐经长(召集人)、熊焰、李哲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李哲平(召集人)、区胜勤、王勇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王勇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任永平(召集人)、殷俊明、刘运宏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殷俊明(召集人)、浦伟光、任永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王勇(召集人)、浦伟光、刘运宏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王勇

规定;所涉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

为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境外商业银行举借贷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52.8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69.94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4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7亿元;2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0亿元;1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0亿元;1期永续次级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1期两融ABS,募集资金19亿元;14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330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管年度绩效奖金标准由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核定。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均由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核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秋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刘秋明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刘秋明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刘秋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拟聘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情况

2020年1月23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核查,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业绩预告所载公司 2019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公司最终核算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没有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0,599,142.64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均做出了以光大证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审阅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其遵守、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情况,认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也不存在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119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2019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并积极参与公司调研工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1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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