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聘任魏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副总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魏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 辛定华 |
史坚忠 | 朱元巢 |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