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中车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的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601766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公告编号:临2019-031证券代码: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债券代码:136671 债券简称:16中车01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的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9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30日

由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8月30日发行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车01(136671)。

3.发行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单一品种,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9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8月3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兑付日:2021年8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每手“16中车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29.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9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车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5号

联系人:胡朝丽

联系方式:010-51862189

邮政编码:100036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陈彬彬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电话:021-38874800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 8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