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度担保安排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担保安排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参股项目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444.39亿元人民币,对参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8.19亿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502.5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1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7.37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担保安排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对公司担保安排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 吴卓 | ||
辛定华 |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