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监事会的运营和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人数和构成情况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现行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首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由新兴际华集团推荐,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此后历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首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由新兴际华集团推荐,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此后历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