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际华集团股票代码:601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 | 指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 | 指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际华集团 | 指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豹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02JNW8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12-16 |
经营期限 | 2015-12-16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
联系电话 | 010-83257261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共有1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合计 | 100.0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王豹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柯珂 | 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文强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按照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优化持股结构,推动国有股权的存量盘活和保值增值。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7,832,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上述减持计划规定的减持期间内,将持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未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国新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际华集团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际华集团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国新投资 | 221,777,299 | 5.05% | 219,581,499 | 5.00% |
其他A股股东 | 4,169,852,105 | 94.95% | 4,172,047,905 | 95.00% |
总股本 | 4,391,629,404 | 100.00% | 4,391,629,404 | 100.00% |
注: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新投资持有际华集团股份221,777,299股,持股比例为
5.05%。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投资持有际华集团股份219,581,499股,持股比例为
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在际华集团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国新投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国新投资 | 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29日 | 3.26 – 3.50 | 43,425,780 | 0.99% |
国新投资 | 2020年7月8日 | 3.63–3.64 | 490,500 | 0.01%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王豹_______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际华集团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际华集团 | 股票代码 | 6017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21,777,299,股 持股比例: 5.0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为减少2,195,800股,变动比例为减少0.05%。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19,581,499股 持股比例: 5.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9月28日 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本页无正文,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王豹_______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