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峰铝业: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53,0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0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华峰铝业601702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凌燕/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电话021-67276833/
电子信箱hfly@huafeng.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

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到铝加工材产量的9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线材、铝管材等产品。

2、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2022年,伴随着中国整体经济的稳中有进和稳步前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亦呈现稳健的发展态势。

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为6793.60万吨,比2021年6477.10万吨增长

316.50万吨,同比增长4.89%,其中原铝(电解铝)产量4021.40万吨,比2021年3850.30万吨增长171.10万吨,同比增长4.44%。2022年12月,我国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比去年同期(累计)增长5.2%(以上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2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3)3号),2022年我国铝板带箔材产量1882万吨,其中铝板带材1380万吨,较2021年增幅达3.37%,铝箔材502万吨,较2021年增幅达10.33%,均呈现出稳定、良好发展势头。

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为汽车的热交换系统(水箱散热器、中冷器、油冷器、空调系统等),以及用于制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多类组成部件(电池壳、正极箔、铝塑膜、水冷板等)。2022年,中国汽车产业稳中向好,新能源汽车表现尤其亮眼。根据中汽协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汽车出口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屡创月度历史新高,自8月份以来月均出口量超过30万辆,全年出口突破3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

而随着全球绿色节能风潮的兴起,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据CleanTechnica公布的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数据,2022年全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为1009.12万辆,占整体市场14%份额;中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中国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超68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0%,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这将为相关铝轧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除汽车领域之外,随着近年来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汽车、建筑、家用空调等消费行业的总体稳定持续发展,亦为铝轧制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1)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指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热交换系统;

(2)电池料,包括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

箔等;

(3)冲压件制品,公司自2019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并在不同区域市场设置办事处和派驻业务代表,以提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下设的全资贸易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同时,公司还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

(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

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0年
总资产6,285,002,387.045,824,777,909.407.904,999,755,43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32,538,392.443,140,852,230.4818.842,664,137,513.68
营业收入8,544,766,680.106,448,633,971.1832.514,066,889,85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771,454.65500,162,716.4933.11249,471,57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5,336,860.12481,210,358.6534.11229,499,353.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505,961.58380,578,702.46-14.21-26,166,976.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3817.29增加2.09个百分点13.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70.5034.00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70.5034.000.31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985,560,080.272,113,144,800.092,226,168,276.112,219,893,523.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759,251.45205,456,029.70208,346,307.73149,209,86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9,507,002.76203,358,157.23205,469,454.32137,002,245.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177,305.28409,446,640.73218,091,486.06223,145,140.0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9,64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6,85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0550,600,60055.14550,600,6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20,000,00012.02120,000,0000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611,59635,862,9963.590其他
尤小华025,000,0002.5025,000,0000境内自然
尤金焕025,000,0002.5025,000,0000境内自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8,778,7690.880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208,6240.820其他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5,658,7040.570其他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427,1490.540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545,1640.46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股东尤小华、尤金焕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4.8861%、8.1930%的股份,二人均担任华峰集团的董事,并且尤金焕、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尤小华三人为兄弟关系。2、公司股东平阳诚朴的有限合伙人为陈国桢(公司股东尤小华配偶之弟)、尤飞宇(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尤飞煌(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天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峰集团100%控股公司)。3、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8,500.24万元,同比增长7.9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73,253.84万元,同比增长18.84%;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54,476.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2.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77.15万元,同比上升33.1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