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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2019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二○一九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职责,现将2019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财务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李清廉先生和董事洪强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赵利新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三名委员均为会计、审计及财经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专业资格和人数比例要求。

二、财务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8年12月26日召开了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报审计进场前的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进行了汇报。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2018年年报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了说明。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初稿未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进行2018年度财务审计。

(二)2019年3月5日召开了财务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应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作持续沟通。

(三)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财务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2、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建议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财务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

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五)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财务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六)2019年10月18日召开了财务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七)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财务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关于收购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交易原则合理,定价公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财务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

在2018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财务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外部审计监督职责。在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就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工作重点、重点审计策略、审计抽样范围、审计方法等与公司和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具体的审计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认真的分析、讨论,督促年审机构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在执业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根据其履职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为保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包括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等服务。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专项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财务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况。

4、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财务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及各项规章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

5、协调管理层、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财务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深入沟通,在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督促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程,并提出要求。同时,协调管理层、内部财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加强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全力配合,着力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外部审计工作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19年,财务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外部审计与内控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的一年,财务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勤勉、审慎的工作原则,积极发挥监督核查作用,密切关注公

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运行、关联交易等事项,不断提升财务运行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赵利新 李清廉 洪强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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