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中国卫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
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对《中国卫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3,758,482.5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对《中国卫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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