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7日14点00分
四、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
六、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主要参会人员
(二)宣读议案并提请大会审议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中国卫通2020年年度报告 |
2 | 中国卫通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 中国卫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 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 中国卫通2021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
6 | 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 |
服务协议的议案 | |
7 | 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 中国卫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
9 | 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 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1 | 关于中国卫通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2 | 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3 | 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4 | 关于中国卫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5 | 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6 | 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17 | 关于中国卫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
议案一
中国卫通2020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着诚信、公开、负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0111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3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中国卫通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持续推进国资管理与上市公司治理有效融合,提升“A股+红筹”上市公司治理管控能力,优化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扎实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落实。全体董事勤勉履职,针对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和集体审议,保证了公司经营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运行质量。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中国卫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12361”发展战略为统领,保持战略定力,突出市场导向,锐意改革创新,奋力攻坚克难。在大战大考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转型发展中知重负重、迎难而上,进一步推动了公司高质量服务、高效率运营、高效益发展。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圆满完成了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广电安播为代表的各类重要活动保障;经营业绩平稳发展,很好的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任务,全力打
赢抗击疫情和经营发展两场攻坚战。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稳中有增,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营业收入27.10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归母净利润4.89亿元,同比增长9.49%,每股收益0.1222元,同比增长4%。上市公司核心指标保持稳健增长态势,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经济指标。公司市值在全球卫星运行商中排名第一,在国内电信及军工行业中名列前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考核结果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得分为119.6分。
二、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一)坚定战略定力,深化转型发展路径
2020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12361”发展战略,提出了“思想、业务、能力、模式”四个转型,以打造世界一流卫星通信产业龙头企业为目标,推进“业务平台化、平台市场化”发展,明确“卫星运营服务、行业系统集成和综合信息服务”三大主业体系架构,分类制定“战略、重点、关键”三类市场策略,公司业务转型发展的路径愈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
强化资源能力、统筹推进资源与平台建设,着力推动星地一体化项目实践,深入开展能力支撑平台建设,不断推进星地统筹发展。聚焦业务转型,推动三大主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大市场体系统筹协调引领作用,加速平台市场化步
伐,巩固发展战略市场,加快引领重点市场,着力培育关键市场,推动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
强化精益管理,推进业财融合,紧抓降本增效,加强风险防控。坚持人才强企,强化人力资源选用育留的体系化建设,大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与效能。对标世界一流,深入研究市场和技术趋势,发布《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统筹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构建有序衔接、动态管理的战略闭环体系。
(二)规范公司治理,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2020年,公司董事会落实全面深化改革“3+1”顶层部署,推动“优化管控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管理市场化转型实施方案》,制定公司管控事项清单,明确公司各治理主体权责界面,有效衔接集团母子公司体制。
不断完善各项治理制度,强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效统一,不断探索国资管理与上市公司治理有效融合,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强化规范化运作,高度关注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优化沪港两地上市公司协同管理,完善在决策机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实现董监事专职化,进一步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完善董事会考核机制,探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持续推动管理市场化转型,组建星航互联公司,引入基金投资、探索骨干持股,搭建混合所有制平台,培育卫星互
联网转型发展新动能。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总体部署,制定中国卫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锚定改革目标任务,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利用上市平台,谋划后续融资方案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制定了后续募集资金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公司十四五期间资金需求及资金缺口,形成了后续募集资金筹措总体思路,为公司再融资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
公司于2020年正式启动再融资,论证编制了《中国卫通上市后非公开行股票实施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亿元,主要用于满足后续卫星项目建设需求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支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达成及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这是公司上市后首次资本运作,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迈出坚实一步。
(四)强化回报股东,增强现金分红力度
公司董事会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不断优化分红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收益。2020年度,公司共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合计现金分红达14,4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4,4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29日发放完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万元,该将提
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拟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五)统筹境内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现有效联动2020年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国家新证券法实施元年。公司深入学习掌握最新监管规则,积极与控股股东及监管部门沟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定期报告、各类临时公告等应披露信息,依法公告自愿性披露的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透明度,完成了51项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全年未受到任何监管问询和处罚。
深入掌握沪港两地监管规则,有效运行境内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联动机制,构建了同时满足境内外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在实践中持续优化调整,确保了涉及亚太卫星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两地监管要求,实现了A股和港股两地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有效联动。
(六)强化投资者沟通,树立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5月7日召开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9月8日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全年与60多家机构投资者进行有效交流,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106条。公司积极响应投资者日常沟通需求,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热线电话、回复邮件问询等手段,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
公司与监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
京证监局推选为高质量上市公司代表,参加“沪市公司质量行”活动,上交所官网发布了《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云走进”中国卫通》,这是监管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高度认可。公司与资本市场保持良好关系,被评为第十届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佳新经济上市公司,这是资本市场对公司在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充分肯定。
三、董事会建设及运转情况
(一)完成董事会换届,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2020年是公司董事会换届之年,于8月成功完成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专职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的选任条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细致把关和严格审查。
换届后的董事会更加适应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控股股东派出的董事实现了专职化。本次换届全面落实了董事会成员的结构优化,董事专业涵盖战略管理、卫星通信、法律事务和财务金融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公司全体董事始终注重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2020年公司组织董事参加北京证监局、上交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培训共12次,及时掌握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则新要求。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调研和有关会议,
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专职董事多次参加公司办公会和经济分析会,董事对卫星项目建设、新业务开展、卫星地面站、公司内控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克服疫情困难,保障董事会有效运转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采用灵活的方式召开会议,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第一届董事会召开会议5次,第二届董事会召开会议6次。审议和讨论了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决算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重要事项。
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各位董事均了解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投入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对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后发表表决意见,并为公司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全年所有审议事项均获得审议通过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董事勤勉尽职,决策符合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所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0年1月3日 | 通讯 | 1.关于2019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考核结果的议案 2.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 2020年1月17日 | 通讯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0年4月15日 | 现场 | 1.中国卫通2019年年度报告 2.中国卫通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中国卫通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中国卫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中国卫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9.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中国卫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2.中国卫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3.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4.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5.中国卫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6.中国卫通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0年4月29日 | 通讯 | 中国卫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0年8月10日 | 通讯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27日 | 现场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中国卫通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报告 8.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0年9月24日 | 通讯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 | 2020年10月29 | 通讯 | 1.中国卫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三次会议 | 日 | 2.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1月6日 | 通讯 |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0年11月24日 | 通讯 | 1.关于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0年12月29日 | 现场 | 1.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换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要事项,并将相关审议意见及决议情况提交董事会。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 方式 | 审议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6月23日 | 现场 | 1.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40)(正式稿) 2.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综合规划框架思路(正式稿)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9月24日 | 通讯 | 关于新设机载运营公司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9月29日 | 通讯 | 关于中星6E卫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11月23日 | 通讯 | 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2月1日 | 现场 | 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综合规划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 方式 | 审议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1月3日 | 通讯 | 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4月14日 | 现场 | 1.中国卫通2019年年度报告 2.中国卫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中国卫通2020年全面预算报告 4.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5.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中国卫通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9.中国卫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4月28日 | 通讯 | 中国卫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27日 | 通讯 | 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报告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9月24日 | 通讯 | 中国卫通关于新设机载运营公司项目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10月27日 | 通讯 | 1.中国卫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1月5日 | 通讯 |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11月25日 | 通讯 | 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0年12月28日 | 通讯 | 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 方式 | 审议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月3日 | 通讯 | 关于2019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考核结果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1月23日 | 通讯 | 关于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 方式 | 审议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8月7日 | 通讯 | 关于对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27日 | 通讯 | 关于对拟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 |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事项均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
1.组批星采购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签署中星6D、中星6E、中星9B、中星26号4颗卫星及相关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278,380万元。与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签署5发长征三号乙增强型运载火箭及相关服务合同,金额为130,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已签署上述合同,并按照合同开展相关卫星、火箭的研制工作。
2.亚太卫星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制定了涉及亚太卫星的关联交易工作指引,完成了亚太6E卫星关联交易审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亚太卫星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城工业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香港”)及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亚太卫星出资600万美元,占比20%。亚太卫星与长城香港签订亚太6E卫星合同,并订立约务更替协议,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卫星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及责任转让及转移予合资公司。截至2020年底,已签署亚太6E卫星合同,合资公司所需的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
3.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星航互联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与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星航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星航互联”),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500万元,占星航互联注册资本的75%。截至2020年底,星航互联已完成公司注册,并开始运营。
4.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2020年度与航天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进行了披露,额度涵盖了全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项目。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对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有效期三年。
(五)健全体系控风险,严格防范内幕交易
公司进一步完善法律、内控、审计、纪检等多维度综合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季度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强化风险管控与研判。系统加强质量管理体系与安全、保密、风控、保障等体系的协同匹配,推进质量体系与业务体系深度融合,持续改进提升体系效能。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厘清制度衔接关系,加强宣贯、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审计管理,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运行,组织审计问题整改。通过重大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内控流程和规范内部审计等工作的紧密结合,
完善公司多维度风险防范体系,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交易期间,及时向董监事及有关人员宣传和提示保密义务责任,严格防范内幕交易。
四、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卫通秉承“以国为重,以人为本,以质取信,以新图强”的核心价值观,牢记“卫星通信创造美好数字生活”的企业使命,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坚持合规运营,深化资源建设,优化服务能力,着力建设企业文化。2020年公司首次编制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进一步提升社会形象和美誉度。
公司充分发挥卫星资源优势安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保障应急通信,助力卫星互联网发展,提供普遍服务贴近社会民生,丰富边远地区精神文化生活;以创新引领,发挥产业优势,推进业务融合,加强研发合作,积极搭建共赢共享平台与合作伙伴实现产业协同发展;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多措并举引进人才,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营造温馨和谐工作氛围,实现个人与企业共同成长;倡导绿色发展新生态,推进绿色运营管理,优化空间网络资源环境,努力提升内外协同发展新水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关注国际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坚守责任与担当,持续开展精准扶贫。面
向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卫星运营国家队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我国卫星通信、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力争在消除数字鸿沟,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当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变革期,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世界一流卫星通信产业龙头企业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公司董事会将带领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12361”发展战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统筹推进资源能力、“1+3+N+1”平台、人才队伍、管理体系和党的建设,大力开拓战略市场、重点市场、关键市场,努力构建三大主业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以“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特此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中国卫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及执行监督职能,依法、独立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财金管理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全体监事忠实勤勉、尽职履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运行规范性情况
1.监事会组成及换届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由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及人员组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020年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8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胡肖传、刘富友、冯建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鲁征、姚远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肖传为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成员选举程序规范,新任监事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治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强化规范运作,高度关注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营层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历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10次,共审议29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召开 方式 | 审议并通过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1月3日 | 通讯 方式 | 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4月15日 | 现场 方式 | 1.中国卫通2019年年度报告 2.中国卫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中国卫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中国卫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1.中国卫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4月29日 | 通讯 方式 | 中国卫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8月10日 | 通讯 方式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27日 | 现场 方式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报告 3.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9月24日 | 通讯 方式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10月29日 | 通讯 方式 | 1.中国卫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1月6日 | 通讯 方式 |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11月24日 | 通讯 方式 | 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0年12月29日 | 现场 方式 | 1.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7.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上述会议,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全年所有审议事项均获得审议通过和有效实施。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包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及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会成员出席,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召开 方式 | 审议并通过的议案 |
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0年5月15日 | 现场 方式 | 1.中国卫通2019年年度报告 2.中国卫通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中国卫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中国卫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中国卫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9.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27日 | 现场 方式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20年第二次 | 2020年12月11日 | 现场 | 1.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
临时股东大会 | 方式 | 2.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0年4月15日 | 现场方式 | 1.中国卫通2019年年度报告 2.中国卫通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中国卫通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中国卫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中国卫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9.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中国卫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2.中国卫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3.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4.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5.中国卫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6.中国卫通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27日 | 现场方式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6.中国卫通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报告 8.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0年12月29日 | 现场方式 | 1.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资源能力建设、新业务拓展、内控体系建设等情况,并对卫星地球站进行了实地考察。
(二)监事会运行有效性情况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日常运作、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事项等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通过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资料、财务状况、会计及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运作规范,没有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疏漏。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所涉及事项的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议案、开展专项调研等形式,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经营层的沟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情况、公司经营与财务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全面推动落实公司战略部署;经营层认真贯彻实施股东大会、
董事会相关决策;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规合法地执行公司职务、勤勉尽责,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管理制度,公司运作合法规范,全年未发现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分别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星航互联公司、亚太卫星关联交易、与航天科技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卫星火箭采购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同时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在历次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披露前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备案管理,可在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6.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为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及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7.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为基础,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可以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展望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21年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推进开展工作:
1.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推进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强化与董事会、经营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促使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一是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参加公司经营分析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
效率。特别是针对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加强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四是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等重要事项实施相关检查。
3.关注能力提升,强化监事会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主动开展专项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运转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27.10亿元,同比下降0.87%;利润总额7.41亿元,同比下降8.18%;净利润6.46亿元,同比下降6.33%;归母净利润4.89亿元,同比增长9.49%。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82.89亿元,负债总额28.6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4.23亿元。
一、决算工作基本情况
(一)决算范围
2020年公司财务决算单位户数18家。其中境内单位8家,境外单位10家。
(二)决算期间
2020年度财务决算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增减额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71,030 | 273,419 | -2,389 | -0.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879 | 44,642 | 4,237 | 9.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072 | 40,850 | 223 | 0.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405 | 196,331 | 8,074 | 4.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58,378 | 1,130,30 | 28,070 | 2.48% |
8 | ||||
总资产 | 1,828,929 | 1,815,741 | 13,188 | 0.73%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22 | 0.1175 | 4.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22 | 0.1175 | 4.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27 | 0.1075 | -4.4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638 | 4.2381 | 增加0.025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829 | 3.8781 | 减少0.2952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增减额 | 变动率 |
一、营业收入 | 271,030 | 273,419 | -2,389 | -0.87 |
营业成本 | 173,356 | 164,374 | 8,982 | 5.46 |
税金及附加 | 2,330 | 1,995 | 335 | 16.80 |
销售费用 | 4,175 | 5,203 | -1,028 | -19.75 |
管理费用 | 17,906 | 19,326 | -1,420 | -7.35 |
研发费用 | 8,720 | 7,453 | 1,267 | 17.00 |
财务费用 | -2,832 | -3,139 | 307 | -9.79 |
加: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 -7,605 | -2,632 | -4,973 | 188.93 |
其他收益 | 8,524 | 2,190 | 6,334 | 289.21 |
投资收益 | 4,896 | -3,950 | 8,846 | 不适用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78 | -426 | 248 | -58.22 |
资产处置收益 | - | -48 | 48 | -100.00 |
二、营业利润 | 73,011 | 73,342 | -331 | -0.45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1,062 | 7,326 | -6,264 | -85.51 |
三、利润总额 | 74,073 | 80,669 | -6,596 | -8.18 |
减:所得税费用 | 9,455 | 11,685 | -2,230 | -19.09 |
四、净利润 | 64,618 | 68,984 | -4,366 | -6.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879 | 44,642 | 4,237 | 9.49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同比增减额 | 变动率 | |||
金额 | 占总资产 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 比重 | ||||
流动资产合计 | 609,796 | 33.34% | 553,505 | 30.26% | 56,291 | 10.17% | |
其中 | 货币资金 | 403,627 | 22.07% | 408,575 | 22.34% | -4,948 | -1.21% |
应收账款 | 41,381 | 2.26% | 31,459 | 1.72% | 9,921 | 31.54% | |
其他应收款 | 628 | 0.03% | 881 | 0.05% | -253 | -28.73%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8,713 | 8.68% | 100,394 | 5.49% | 58,319 | 58.0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19,133 | 66.66% | 1,262,236 | 69.02% | -43,103 | -3.41% | |
其中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8,767 | 1.57% | 29,000 | 1.59% | -233 | -0.80% |
长期股权投资 | 36,575 | 2.00% | 40,387 | 2.21% | -3,812 | -9.44% | |
固定资产 | 791,168 | 43.26% | 946,166 | 51.73% | -154,998 | -16.38% | |
在建工程 | 131,900 | 7.21% | 9,652 | 0.53% | 122,248 | 1266.52% | |
无形资产 | 135,248 | 7.39% | 139,670 | 7.64% | -4,422 | -3.1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283 | 1.93% | 51,062 | 2.79% | -15,780 | -30.90% | |
资产总额 | 1,828,929 | 100.00% | 1,815,741 | 99.28% | 13,188 | 0.73% |
项目 | 2020年末 | 2020年初 | 变动率 | ||||
金额 | 占总负债 比重 | 金额 | 占总负债比重 | 同比 增减额 | |||
流动负债小计 | 178,099.39 | 62.13% | 187,775.35 | 65.95% | -9,676 | -5.15% | |
其中 | 应付账款 | 18,094.28 | 6.31% | 20,450.37 | 7.18% | -2,356 | -11.52% |
项目 | 2020年末 | 2020年初 | 变动率 | ||||
金额 | 占总负债 比重 | 金额 | 占总负债比重 | 同比 增减额 | |||
合同负债 | 123,529.58 | 43.09% | 137,066.83 | 48.14% | -13,537 | -9.88% | |
应付职工薪酬 | 9,404.18 | 3.28% | 6,629.67 | 2.33% | 2,775 | 41.85% | |
应交税费 | 16,561.66 | 5.78% | 10,738.23 | 3.77% | 5,823 | 54.23% | |
其他应付款 | 10,509.69 | 3.67% | 12,890.26 | 4.53% | -2,381 | -18.47% | |
非流动负债小计 | 108,547.82 | 37.87% | 96,962.70 | 34.05% | 11,585 | 11.95% | |
其中:递延收益 | 47,648.82 | 16.62% | 34,109.94 | 11.98% | 13,539 | 39.69% | |
负债总计 | 286,647.21 | 100.00% | 284,738.05 | 100.00% | 1,909 | 0.67%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增减额 |
股本 | 400,000 | 400,000 | |
其中:流通股 | 40,000 | 40,000 | |
非流通股 | 360,000 | 360,000 | |
资本公积 | 587,471 | 587,471 | |
其他综合收益 | 4,883 | 16,492 | -11,609 |
盈余公积 | 13,319 | 9,384 | 3,936 |
未分配利润 | 152,706 | 116,962 | 35,74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158,378 | 1,130,308 | 28,070 |
少数股东权益 | 383,904 | 400,694 | -16,791 |
股东权益合计 | 1,542,281 | 1,531,002 | 11,279 |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额 | 变动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405 | 196,331 | 8,073 | 4.11% |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额 | 变动率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95,400 | -183,482 | -11,91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9,218 | 58,561 | -77,778 | -132.8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166 | 73,447 | -93,613 | -127.4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4,249 | 334,415 | -20,166 | -6.03% |
议案五
中国卫通2021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是公司“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世界一流卫星通信产业龙头企业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公司上下将继续贯彻落实“12361”发展战略,积极研判境内外环境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机遇、创新实干、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推动公司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公司2021年度重点工作,依据2020年在手合同和2021年市场预期,对公司2021年经济效益指标进行了预测,2021年总体收入保持平稳。
为顺利推进2021年重点工作和预算指标的完成,公司以预算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对业务牵引和成本管控的作用,明确责任和目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并通过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经营责任书,细化任务指标分解、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完成。
特此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19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持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2021年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并结合监管要求,与财务公司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协议之日止。
一、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0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金额 |
在关联人的存款余额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08亿元 |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 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金额 |
在关联人的存款余额 | 航天科技财务有 | 不超过9.145亿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金额 |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 限责任公司 | 不超过8亿元 |
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与财务公司协商确定了新《协议》,获得了优惠的服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
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公司及财务公司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
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公司及子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5.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6.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七
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68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2020年增加注册会计师6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23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务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三)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中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项目组主要成员刘均刚、杨美玲、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承做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均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美玲,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至今参与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
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规模、会计业务繁杂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5万元。拟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与2020年保持一致。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中国卫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吕廷杰、雷世文和李明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名,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换届后的独立董事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专业、合规地履行职责。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总数均未超过五家,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境内上市公司 | 数目 |
吕廷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4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雷世文 |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 2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李明高 |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3 |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了合理化建议。
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注重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事专题培训,出席公司有关会议,调研公司地面站,深入了解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探讨产业布局。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与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在出席会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就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献言建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吕廷杰 | 11 | 10 | 1 | 0 |
雷世文 | 6 | 6 | 0 | 0 |
李明高 | 6 | 6 | 0 | 0 |
索绪权 | 5 | 5 | 0 | 0 |
刘贵彬 | 5 | 5 | 0 | 0 |
2020年,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专业的审核作用,对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航天科技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星航互联公司、亚太卫星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签署采购合同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高、雷世文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开展了程序审核,并对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发表了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
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会换届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随后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由第二届董事会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审核,认可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成员任职的合规性。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新任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书面意见,确保相关人员任职的合法合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0年5月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中兴华的从业资格、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书面意见,确保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现金分红
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两次分红。一是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为4,800万元;二是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4,400万元。独立董事对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和讨论,统筹考量监管要求、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等多方因素,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等承诺方在IPO期间所做出的股份限售、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等承诺方均能够积极、合规的履行已做出的承诺。
2020年12月29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独立董事将在未来持续关注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继续围绕战略目标开展内控规范实施工
作,在统一规划、制定行动指南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顶层设计和风险防范的作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促进内控体系有效运行,保障了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
我们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主要工作平台,通过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和执行效果,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中兴华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审议通过了包括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募集资金管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要经营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保障。李明高、雷世文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编制、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签署采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事项,认真讨论、审核并发表相关意见;吕廷杰、雷世文、李明高作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针对董监高任职资格核查发表审核意见;雷世文、李明高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围绕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考核发表相关意见。
(九)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对外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日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管控、内控规范实施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多种途经,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以忠实、诚信的态度勤勉尽职,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独立、专业、审慎、规范”的工作宗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经验,强化对公司经营发展中各项重大事项的参与力度,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和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采购和销售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等关联方产生持续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销售/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27,45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7,646万元;2020年度采购/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150,10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53,478万元。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新增采购/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391,78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77,028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0年度预计金额 及新增金额(万元) | 2020年度实际发生 金额(万元) | 差异的 原因 |
销售/提供劳务 | 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 | 27,450 | 7,646 | 业务需要 |
采购/接受劳务 | 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 | 150,100(预计) | 53,478 | 业务需要 |
391,780(新增) | 77,028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2021年度预计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 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空间段运营服务 | 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 | 11,000 | 5.17 | 1,885 | 5,416 | 业务发展需要 |
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 | 12,000 | 22.18 | 43 | 2,230 | 业务发展需要 | |
小计 | 23,000 | 8.61 | 1,928 | 7,646 | 业务发展需要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星箭采购 | 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 | 145,000 | 100 | —— | 127,269 | 业务发展需要 |
其他采购/接受劳务 | 航天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 | 3,400 | 3.53 | 460 | 3,237 | —— |
小计 | 148,400 | 61.50 | 460 | 130,506 | —— |
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此外,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联营企业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亚太星通”)及其子公司。亚太星通成立于2016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卫星通信系统的投资和运营管理;通信系统的开发、集成、运营维护和传输服务;网络系统开发和集成;软件系统开发、通信设备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通信系统的建设、通信系统的维护。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科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下属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亚太星通是公司间接持有30%股权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亚太星通及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包括卫星空间段运营和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卫星空间段运营主要包括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和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服务;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包括向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宽带卫星终端设备及宽带卫星流量服务等,以及向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提供项目研究服务。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包括星箭采购和其他采购/接受劳务:星箭采购主要为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采购卫星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及向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采购火箭、相关关键部件及相关能力提升研发服务;其他采购/接受劳务主要为通过航天新商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保障物资等集中采购,及接受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提供的技术研究服务等劳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采购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航天科技集团不进行干预或指导。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十
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488,789,159.48元,2020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527,057,101.58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6,716,731.10 元。
根据公司上述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建议公司实施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4,000,00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的比例为29.46%。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中国卫通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公司实力,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现金(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简称“《监管问答》”)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股票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不会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
2. 定价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的定价安排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3. 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中星6D卫星项目 | 143,388.71 | 90,000.00 |
2 | 中星6E卫星项目 | 145,055.61 | 90,000.00 |
3 | 中星26号卫星项目 | 231,073.16 | 12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549,517.48 | 330,0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和使用情况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6. 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9.73%股份,与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合计持有公司89.8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的上限400,0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1.65%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
7. 公司的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
公司不存在下列各种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
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 本次发行符合《监管问答》规定的相关条件
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中星6D卫星、中星6E卫星、中星26号卫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因此,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监管问答》第一条之规定。
2.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0股(含本数),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因此,本次发行规模符合《监管问答》第二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不少于6个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应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全部到位。因此,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问答》第三条之规定。
4.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监管问答》第四条之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
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公司实力,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
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金额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1 | 中星6D卫星项目 | 143,388.71 | 90,000.00 |
2 | 中星6E卫星项目 | 145,055.61 | 90,000.00 |
3 | 中星26号卫星项目 | 231,073.16 | 12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549,517.48 | 330,000.00 |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议案十三
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编制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简称“《预案》”)。
该《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二是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三是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四是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五是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六是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
关于中国卫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现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公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
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公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
关于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拟定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七
关于中国卫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制订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公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认购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投资协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
二、批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与合约;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初审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日后颁布或修订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情况,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五、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发行人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九、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董事会或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十一、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