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卫通关于签订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4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付情况

2019年8月19日,中星18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与保险承保商签署《责任解除协议》,确认公司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18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2.5亿美元。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

截至2019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2.4225亿美元赔付款,保险承保商将根据赔付进度予以支付剩余775万美元。

二、《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将开立专项账户,对保险赔付款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保险赔付款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

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资金金额专户用途
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营业部341570039036 (美元账号)24,225.22 万美元公司获得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付款的存储和支付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款项使用
348070068112 (人民币账号)0万元 人民币

注:上表中专户资金金额为截至2019年12月25日数据,包括公司收到的保险赔付款和银行账户利息。

公司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丙方)签署的《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获得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付款的存储和支付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款项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将按照其《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及《卫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明确保险赔付款拟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严格执行内部决策与审批制度,做好保险赔付款的资金使用。

在资金专户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存款业务办妥后,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本协议三方在此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晨宁、刘先丰及丙方依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更换后的其他指定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条前段约定的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含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保险赔付款净额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未事先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到乙方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并且不向甲丙两方之任何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因乙方自身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营业部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