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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00,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0.0000%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推选公司董事长李忠宝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吕廷杰因工

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何国胜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00,000,0001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7,637,5481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2.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3.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臧潇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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