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周易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同意聘任韩臻聪先生、李世谦先生、孙含林先生、姜健先生、张辉先生、陈天翔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中韩臻聪先生、李世谦先生、陈天翔先生将在申请并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正式出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韩臻聪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韩臻聪先生将在申请并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正式出任公司首席信息官;拟提名的首席财务官候选人正在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待相关手续完备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此期间,同意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周易先生代为履行首席财务官职责;同意聘任焦凯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焦凯先生将在申请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获得江苏证监局审批认可后,正式出任公司合规总监,在焦凯先生正式出任公司合规总监之前,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周易先生代为履行职责,代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聘任王翀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聘任张辉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刘红忠、
李志明、刘艳、陈志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