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聘任周易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主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周易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主任,上述人选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主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刘红忠、李志明、
刘艳、陈志斌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