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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回购的152,999,901股股份,并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299,035,024股减少至15,146,035,12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299,035,024元减少至15,146,035,123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13层

2、申报时间:2022年5月7日起45天内(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李积平

5、邮编:100048

6、联系电话:010-58381999、传真:010-58382133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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