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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3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焰章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632,095,909.43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540,816,742.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86,073,386.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86,073,386.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931,323,461.76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98,607,338.6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20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403,128,591.95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1,091,279,166.67元并考虑其他调整因素人民币153,333,913.80元之后,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5,277,715,664.35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5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08,090,717.20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57%,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3,769,624,947.1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7.37亿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建股份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或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或因系基于履行参股股东义务并支持参股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发生且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王斌、李燕明、王禹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王斌、李燕明、王、王禹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机构及处置原则,建立了风险信息报告与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6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前述发行及增信事项的授权事宜如下:

1、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基础资产,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定价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的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持有部分次级产品等增信措施的安排,该增信事项建议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有关程序。

3、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服务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在公司已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有关的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批准程序(如需)。

6、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7、办理其他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任何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文件或进行任何相关行为)。

8、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ABS、ABN(含ABCP)、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融资租赁债权、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私募基金份额、PPP项目股权或收益权、商业汇票、信贷资产、供应链应付产品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资产,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

9、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限自起保之日起12个月(本次系续保,到期可续保),保险范围为上述人员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此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因素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进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部分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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