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0-09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7日14点 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
至2020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郑昌泓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发出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股东如拟委任郑昌泓先生担任股东的代理,以代表其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票,务请填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征集时间内(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送达。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增选张兆祥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
4.01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 |
4.02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4.03 |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 |
4.04 |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 |
4.05 |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 √ |
4.0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 √ |
4.07 |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条件 | √ |
4.08 | 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 √ |
4.09 |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4.10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 √ |
4.11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 |
4.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 |
4.13 |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 √ |
4.14 | 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 √ |
4.15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 |
4.16 | 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 √ |
5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6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 √ |
7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议案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8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议案4、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议案6、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4、5、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668 | 中国建筑 | 2020/11/30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0)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0
电 邮:ir@cscec.com
六、 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
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选张兆祥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 |||
4.00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4.01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
4.02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4.03 |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
4.04 |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
4.05 |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 |||
4.0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 |||
4.07 |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条件 | |||
4.08 | 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 |||
4.09 |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4.10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 |||
4.11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
4.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
4.13 |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 |||
4.14 | 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 |||
4.15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
4.16 | 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
5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6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 |||
7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股东住址或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量 | 股东账号 | ||
参加会议方式 | □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 | ||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ir@cscec.com)、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真号码010-86498170,邮政编码100029。
4.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