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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股票代码:601668

2019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5月25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 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议案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19

议案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9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5

议案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9

议案六: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 ...... 43

议案七: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5

议案八: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 ...... 47

议案九: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 49议案十: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81议案十一: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9议案十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 95

议案十三: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 ...... 103议案十四: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 107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9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六、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二层第一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的9:15-15:00。主 持 人: 周乃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

7、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

9、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10、 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13、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

14、 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推选监票人

六、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国内外风险挑战变数增多,市场形势异常复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建筑董事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直面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高效应对诸多挑战羁绊,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真抓实干,企业经营保持稳健发展。全年新签合约额、营业收入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两年成为全球业内唯一“双万亿”企业。全年共获“鲁班奖”28项、“国优奖”64项,获奖数量位列行业第一。位居最新《财富》“世界500强”第21位,ENR全球承包商250强第1位,全球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全球最大投资建设集团地位进一步巩固。连续第五年保持建筑行业全球最高信用评级。在资本市场,连续两年入围《财富》“中国最佳董事会50强”榜单,连续八年获得董事会金圆桌“最佳董事会”奖。

一、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概述

2019年,中国建筑以入选“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为契机,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直面复杂多变国际、国内市场环境,聚焦运营能力建设,企业经营业绩稳定向好。

(一)主要指标平稳增长

公司新签合约额2.87万亿元,同比增长9.2%;完成营业收入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8.4%;实现利润总额814.7亿元,同比增长13.5%,均再创历史新高。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在中央企业中分别名列第4位、第6位。

(二)主营业务持续领先

建造业务地位稳固。新签合约额2.47万亿元,完成营业收入1.19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18.9%。其中,房建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61.4%,继续发挥稳规模的关键性作用;基建业务营业收入3,181亿元,同比增长15%。

投资业务稳妥推进。完成投资额4,060亿元,同比增长4%;实现回款3,386亿元,同比增长8%;投资收支比83.4%,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其中,地产业务实现销售额3,826亿元,同比增长28.1%;实现营业收入2,170亿元,同比增长17.9%。地产业务利润总额占集团总利润的57.9%,凸显提效益的支撑性地位。

设计业务稳步发展。新签合约额131亿元、完成营业收入9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4.9%;在ENR全球设计公司中排名第29位,首次进入前30。

二、2019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回顾

(一)强化战略引领,全面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建设

董事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探索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有效途径,加快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步伐,确保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1. 引领企业融入国家战略,为创建世界一流指明方向。公司董事会对准“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的新定位,推动企业将发展战略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参与三大攻坚战和走出去战略,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当好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公司在全国的布局优势,集中优质资源,积极响应京津冀、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谋划实施了一大批重大项目。持续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有效落实“海外优先”等重要策略,不断调整海外业务管控体系,逐步在海外项目中推广“中国标准”,努力实现海外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以色列地铁等若干重大项目相继中标,中巴经济走廊PKM高速公路等一批标志性项目陆续交付,日益彰显了“中国建造”的品牌实力。

2. 引领企业深化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激发新活力。公司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切实破除束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释放企业内生活力和发展动力。通过“瘦身健体”、“处僵治困”等措施,压缩管理链条,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有效提升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率。发力“双百”改革进程,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造改革示范工程。推进“混合所有制试点”,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实施“债转股”,推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治理

结构。继续扩大职业经理人试点范围,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部署做好资产负债盘点,聚合全力降杠杆减负债、压控“两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重视公司治理机制体制建设,充分发挥制度激励和约束功能,全方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企业深化改革不断在制度上、行为上扎根,内部活力充分激发,经营管理质量显著提高。

3. 引领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型升级新业务见成效。 对标世界一流和行业先进企业,公司的发展还存在基础管理不够牢、业务结构不够优、核心技术不够强、动能转换不够快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公司董事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引导管理层创新发展模式。一是聚焦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从单一建房向综合建城升级,从建筑地产商逐步转变为投资建设运营商。二是引导公司加强对PPP项目总部运营管控,发布PPP项目运营指导,实施全过程考评,不断提升PPP项目运营质量。三是大力拓展环保业务,众多子企业积极开拓发达地区村镇市场,进入国内村污农污治理“第一方阵”。四是深入探索“智慧+”模式,中海集团打造“兴海云”技术生态体系,与全国40余家地产龙头企业开展合作。中建科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平台”成功应用到20余个项目。

4. 引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全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倡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鼓励企业不断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主导行业标准制定,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上走在前列。2019年,公司再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牵头中标工信

部大型BIM软件开发应用,是公司迄今最大的国家科研项目。全系统在重大装备研发制造、高性能建筑材料研发、原位3D打印建筑、大型建筑整体旋转平移等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成果。全年共获专利授权超过3000项,其中发明专利逾400项。企业新发现、新发明不断涌现,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泉。

(二)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行高效

2019年,公司董事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勤勉履责,进一步提升重大事项决策能力与监督落实能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不断优化。

1. 统筹优化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19年,董事会大力强化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兼顾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部署和组织推进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全面梳理和修订工作。董事会专门聘请了专业的证券服务律师提供咨询和指导,研究出台《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总体方案》,构建起30项制度组成的治理制度框架。2019年,共完成《公司章程》等16项重要制度的修订、审议和发布。为公司逐步实现中央要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夯实了基础。

2. 确保董事会、高管新老成员交接顺利和运行平稳。2019年,公司原董事长官庆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选举周乃翔担任董事、董事长;公司原董事、总经理王祥明辞去董事、总裁职务,增选郑学选为公司董事。聘请王云林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薛克庆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聘请周勇担任副总裁,邵继江、李百安辞去副总裁职务。公司遵循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实现了新老董事会成员的顺利交接,确保了公司董事会运行平稳、正常。

3. 对重大经营事项及时研究、科学决策。2019年,公司共召开36次治理层面会议,各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均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行。其中,公司召开董事会共计17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第33次),共审议73项议题(含1项汇报)。议题涉及董事会运作5项、公司治理16项、人事管理21项、股权激励3项、财务管理13项、投资管理1项、审计与内控3项、融资管理4项、对外担保1项、关联交易4项、风险管控1项、机构调整1项。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机制有效运行。会议相关决议已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4. 切实落实党组前置审议要求,促进各治理主体协调运转。公司有效落实党组织前置审议机制,在实践中把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党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纪检监察组等治理各环节,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法人治理机制有效结合。2019年,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议案中

有59项议案经过公司党组的前置审议,占比80.1%。与此同时,公司在《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同步增加了“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共同推进了公司治理体系规范有效运行。

5.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重要作用。

(1)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通过认真研究审议专业性议题,为董事会建言献策。2019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6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共审议20项议案,听取3项工作汇报。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爱岗敬业,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敢于直言。2019年,就新增融资担保、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高管任免、股权激励、会计政策变更、境内外发债等29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

(3)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

a. 公司独立董事加强与管理层和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共同加强内控,防范风险。2019年,独立董事就公司财务管理,年报、中报披露,内控审计,会计政策调整、高管薪酬考核、董事和高管人事任免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普华永道审计师沟通约6次。了解和督促相关事项在管理层的推进和落实。

b. 2019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汇报会,就董事会重点关注的经营管理问题,让公司管理层就相关议题进行专题回应,检查管理层是否汲取董事会的建议;同时,就有关准备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管理层进行会前汇报和充分沟通,做好董事会议案审议风险的事前防范和充分评估,督促管理层严格执行上市规则要求。

c. 独立董事赴项目一线调研,检查董事会战略执行情况。2019年,独立董事聚焦 “深化改革大胆创新,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主题,赴中建三局、五局、八局等基层单位进行了3次调研。董办

认真总结了独董们在调研过程中提出的多项工作评价和建议,形成3篇调研报告,及时反馈给管理层、总部相关部门和各调研单位研习,督促相关问题的关注、思考和解决。

6. 依法召集股东大会,落实召集人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2019年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24项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公司顺利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督促抓好2019年公司财务预算与2019投资预算执行;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算;融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融资担保额度;完成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限制性股票解锁和回购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过程监督管控,风险防控体系日趋完善

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复杂环境下,经济运行压力上升,潜在风险源日益增多。公司董事会及时引导管理层加强对新业务、新业态、新形势下的风险识别、风险提示、风险反馈、风险跟踪、风险排查等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内控监管体系。

1. 指导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2019年,董事会聚焦公司业务风险特点,组织管理层辨识评估出六项重大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现金流管理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PPP投资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和国际化经营风险。针对上述六大风险,公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逐一细化风险表现,剖析产生原因,评估对企业的影响,及时制订管控目标和应对措施。特别是要求管理层聚合全力降杠杆、减负债、压控“两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期内,董事会多次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全面风险管控、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审计与内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管控、融资管理等专项风险汇报。

2. 高度重视日常决策过程中经营风险的评估。董事会在日常讨论重大决策时非常关注经营风险的防控,针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各类风险信息,

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至公司高管团队以及总部相关部门参照执行。2019年,董事会针对公司管理层的建议归纳为“控制资产规模过快增长,更加关注资产质量”、“聚焦运营能力建设,强化长期应收款管控”、“保持期间费用适速增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风险统筹,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15条。

3. 要求管理层将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内控监督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2019年,为将风险管理融入内控体系中,公司全年共修订各类业务制度92项,梳理流程244个;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完善法律审查机制,严格把控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规范合同管理,严格实施案件专项督查机制,推进商标维权;加强投资总量管控,基本完成PPP项目合规性整改,着力化解项目风险;开展商务专项治理,强化结算确权,加强盈利能力管理等。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通过“瘦身健体”、市场底线等专项审计,有效揭示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打造规范透明上市公司

董事会始终将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展示和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的窗口,在满足合规的基础上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2019年,公司依法合规披露公告、定期报告及上网文件共161项,较去年同期增长26%。公司信息披露持续获得上交所年度评价A类优秀评级。

1. 高质量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一是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2019年,公司根据上交所行业信息指引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披露公司行业经营性信息,深度剖析了公司十大核心竞争力、充实了品牌资信荣誉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各专业版块经营情况,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较好效果。在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披露财务分析口径。二是提高信息披露协同性。在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匹配度持续提升,业务发展描述具备较充分的财务数据支撑,整体合规性进一步增强。此外,公司首次与下属6家上市企业在披露时间、财务数据口径、业务统计描述等方面进行协调披露,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严谨准确、合规高质。

2. 及时准确披露临时公告信息。在合规、高质完成三会决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权益分派、会计政策变更、董事高管职务调整等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

同时,持续主动做好包括信用评级、月度经营简报、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内的自主性披露信息,较好地履行了对外重大信息窗口的服务职能。此外,应急协调处置包括大家保险更名及权益变动、媒体报道澄清说明等多项突发事件的对外公告事宜。

(五)多维度维护投关渠道,切实倾听市场诉求

公司董事会坚持从“价值体现、价值挖掘”入手,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使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引导资本市场理解上市公司的价值,倾听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诉求。

1. 高效组织完成三场业绩推介活动。2019年,公司先后圆满完成2018年度、2019年中期团体业绩推介会,以及2019年三季度电话会议。从业绩回顾、业绩支撑和投资亮点三个维度全面推介公司业绩,并结合市场关注热点展示公司的转型升级成果、市场竞争优势和未来战略方向;路演拜访对象覆盖面广,涵盖私募基金机构、外资机构等潜在投资者,市场反馈良好。

2. 重视接待机构调研,主动开展反向路演。2019年,公司共接待近70余场次的机构调研和100余次电话沟通,与百余家机构进行了沟通交流,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举行了4场反路演活动,分别组织安排华泰证券、国盛证券、美银美林前往中建四局、中建科工调研建筑行业近期的发展和前景,精心组织中国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反向路演活动,带领投资者前往中建科技装配式建筑项目调研交流。

3. 积极参加策略会,关注市场热点走势。2019年公司共派员参加20场策略会,“走出去”步伐加快,机构反馈和沟通效果较好。一是国际投行组织的大型国际策略会。如摩根士丹利、美银美林中国峰会;二是国内券商组织的投资策略会,如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盛证券投资策略会;三是券商组织的专业策略会,如光大证券建筑行业专题研讨会等。2019年,券商机构关于公司的研究报告共100余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居同行前列。

4. 拓展证券媒体合作,开展专项亮点推介。公司积极推动与媒体进行合作,宣传效果和舆论反馈较好。5月,上海证券报发表文章《中国建筑:中国“向上”的力量》;7月,公司官网发表文章《上市十年砥砺行,世界一流方可期》;8月,证券时报发表文章《中国建筑:为世界地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建筑研

发投入排名不一般》,向资本市场推介了公司的发展亮点,展示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5. 妥善应对大股东诉求,耐心沟通稳定舆情。公司高度重视做好大股东关系的维护,多次对接安邦接管组,与安邦集团(现已更名为大家保险集团)保持良好沟通,对其提出的有关诉求耐心回应。同时,根据安邦接管组提供的相关信息先后两次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及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准确信息,尽最大努力稳定市场舆情。

6. 加强资本市场研究,多角度为管理层提供参考。2019年,公司董事会多层次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落实研究分析工作,撰写资本市场研究、热点专题研究、可比公司业绩分析、国际对标分析等10余篇报告,从多个角度反映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看法和诉求,将资本市场的一些信息传递到公司管理层,为公司管理经营提供多项管理启示和工作建议。

三、2020年董事会工作思路

2020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人民生命安全与经济发展造成了双重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公司迅速做出反应,成立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全力应对疫情挑战。公司主要领导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上下统筹安排、整体协调指挥,多措并举、抓严抓实抗疫各个环节。与此同时,主动发挥建筑央企主力军作用,响应地方政府要求,承担了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为代表的全国多地100个集中收治医院承建和改造任务。

当前,新冠疫情已在中国得到基本控制,但疫情对中国经济短期影响却不容低估。建筑行业承压前行,房建、基建、房地产市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同时,国际疫情还在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公司海外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对此,公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及时研究国内外经营环境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主动作为,化危为机。在继续强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全力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公司上下要继续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以“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力强”、“国际竞争力强”、“行业引领力强”、“品牌影响力强”、“文化软实力强”的 “一创五强”为奋斗目标,以深

化改革创新为统领,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强创新、防风险,服务国家战略部署,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与底气,为“十三五”圆满收官做好最后冲刺。为此,公司董事会重点聚焦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稳增长是中央交给央企的政治任务,是对中国建筑的政治要求,也是公司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物质保障。公司上下必须勇于担当、全力以赴,切实发挥好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当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央企业必须顶住压力、平稳增长,防止大起大落意义尤为重大。要正确处理好速度和质量、增长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既要实现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稳步提升,保持企业稳健发展态势,又要以进固稳,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创新,大胆闯、大胆试,拓展新领域,增添新优势,为企业行稳致远积蓄新动能。

(二)贯彻发展新理念,让改革创新成为产业升级新引擎

发展新业务、开辟新动能是中国建筑深入推进企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迈向世界一流的题中之意、必然要求,必须把这一“战略路径”统筹好、设计好、执行好。一是提高思想站位,做好顶层设计。未来一段时期,公司要重点发展具备潜力产业,培育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专门设计创新政策和激励机制,健全创新支持体系。二是丰富发展手段,拓宽创新途径。综合运用自主创新、外部引入两种创新手段。对于公司优势主业,主要通过自主创新的方式,布局驱动和引领建筑行业变革的数字化、智慧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对于主业之外的全新业务,要积极推动重组、并购、混改等资本运作,实现新业务的跨越式发展。三是优化创新环境,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树立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和理念,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补齐短板、填补空白,切实把创新抓出成效,实现科技影响力与自身行业地位相匹配。

(三)加快国际化步伐,推动“海外优先”战略落地见效

“一带一路”倡议既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一个亮点,更是未来中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点,不仅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也给中国建筑推进国际化经营带来了新机遇。一要深化“海外优先”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海外政策体系设计,制定落实“海外优先”实施细则,激发业务活力,提升执行力,让“海外优先”政策发挥效力,真正落到实处。二要注重海外资源整合。发挥总部牵

头、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上下游企业、跨国公司合作,共筑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价值链,整合资源共同运作大型复杂项目,在合作中分担风险,在合作中成长壮大。三要广纳海外优秀人才。力争在技术、管理、国际化水平等各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努力培育在全球行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国际话语权。四要坚决防范海外风险。充分认识海外业务的复杂性、敏感性。根据国别政

治经济形势和项目实际,做好风险评估,提前谋划,制定预案,确保不发生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风险事件。

四、2020年工作目标

公司2020年主要经营目标为:新签合同额3.1万亿元,营业收入超1.5万亿元。

2020年,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中国经济也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同时,新冠疫情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在全球肆虐,公司在国内外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董事会一定会研判形势,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资委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和功能,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朝着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前行,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世界一流企业目标砥砺奋进!

上述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19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或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参与调研和培训活动;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春锦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大学普通班学历。1986年10月起任水电部干部司副处长,1988年6月起任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处长,1992年7月起任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1995年9月起任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6月起任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9年3月起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6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海龙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硕士。1983年2月起任国家经委人事局副处长;1988年2月起任外经贸部中国康富国际租赁公司办公室主任兼项目审查部主任;1992年6月起任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工作);1994年3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主任兼党组秘书,国投电子公司总经理,国投高科技创业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起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起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0年5月起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

常委、董事。2014年6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起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谌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2013年12月在财政部工作,历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财政部税政司司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7年3月受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昌泓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铁道部北京二七机车厂副厂长,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南车集团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车集团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郑先生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和北方交通大学,取得电子技术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学历,随后在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工学博士学位,拥有高级职业经理资格(特殊贡献人才),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1月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 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出席本年董事会次数参加现场会议次数参加通讯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投反对票次数
杨春锦17413000
余海龙17413000
贾谌17313100
郑昌泓17313100
姓名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公司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薛克庆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王云林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周勇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增选郑学选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邵继江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增选周乃翔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李百安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19年第二批次解锁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3)公司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工作的议案》,听取了公司财务部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以及普华永道审计师《关于2018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工作进展的汇报》。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听取了普华永道审计师《关于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以及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工作的报告》。

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听取普华永道审计师《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汇报》。

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规定>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更好地在决策中发挥作用。

(1)我们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财务管理、年报和中报的审计、内控审计、PPP和海外业务开展情况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普华永道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尤其是以独立董事专题汇报会的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

(2)日常以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业务部门联系。

(3)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4)浏览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和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我们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5. 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赴湖南、上海和湖北基层单位共进行3次调研。听取中建五局、中建八局、中建三局综合汇报和基础设施业务、投资业务、海外业务、科技创新业务与信息化工作等专题汇报,考察基础设施、地产开发、城市综合开发、大型公建、水务环保领域的代表性项目。调研结束后,基于调研素材,我们形成了三篇调研报告,对基层单位乃至公司整体发展提出若干有益建议。

6. 向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公司经营可持续性增长,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风险因素,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报告期内,我们在会议、调研中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多项管理建议,内容主要归纳如下:

(1)以母公司入选十家“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为契机,聚焦运营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管理链条,清理低效无效资产,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的根本;

(2)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着力防范重点领域的“灰犀牛”风险,积极化解市场异动波动风险;

(3)充分发挥改革创新以及体制机制效能,实现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

(4)从源头上提升合同和经营质量,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努力改善现金流;

(5)做好资本经营,创新资本运作手段,推动国企改革,总结并购重组经验教训,合理选择融资等资本运作工具;

(6)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业务,加强精细化管理,解决基建业务回落问题;

(7)高度关注海外项目,进一步控制海外经营风险。

上述管理建议均以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书面形式送达公司管理层、总部各部门以及相关下属企业,以进一步推进董事会决议和意见在管理层的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对重要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共计29项,相关独立意见均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依照相关程序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为下属子企业提供新增融资担保总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是为有效支持各子企业的融资需求,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所涉及的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3.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4.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年1月公司发布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切实有效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上述2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6. 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内现金红利已顺利实施。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8.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0. 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

2019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我们认为,一年来,通过我们

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2020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保证董事会积极有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上述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议案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19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督检查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立足公司重大风险管理,聚焦公司发展质量和资产运营效率,关注投资风险,以审计成果为依据,指导和组织监事会办公室对重点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针对“两金”风险,开展市场营销质量专项调研。重点针对子企业营销制度、管控举措和成效,结合业主性质、项目特征、招标形式、付款方式等因素对实际收款率的影响,综合分析近三年传统建筑市场签约项目营销质量。

针对投资风险,开展非房地产经营性投资业务专项调研。围绕投资规模、区域布局、管控体系等要素,聚焦投资业务重点难点,及时了解掌握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整体情况和风控措施,有的放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子企业提升投资业务风险应对水平。

针对资产运营效率,开展低效资产专项调研。根据“瘦身健体”三年行动计划,监督低效机构、低效资产的梳理排查和管理处置情况,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资产管控体系,助推资产盘活、提质增效。

针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监事会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告知,并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公司积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具体问题均已得到有效解决,需长期整改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分阶段持续推进。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重要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总经理常务会议15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至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6项议案并发表书面公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内容会议形式
2019年 1月1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书面会议
2019年 1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工作的议案书面会议
2019年 4月11日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管述职报告 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11.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1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1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内容会议形式
1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1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0亿优先股2019-2020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16.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7.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8.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 4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书面会议
2019年 8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现场会议
2019年 10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场会议
2019年 12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部分三级子企业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书面会议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内容会议形式
2019年 12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19年第二批次解锁的议案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书面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完成重大对外并购事项0项,注销子企业15家,处置子企业及股权1项,均为进场交易。期内,尚未发现公司收购与出售资产行为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物业租赁、资金拆借利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专项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预案要求签订具体的执行合同,符合预案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5. 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测试整改工作进行了关注和督促,尚未发现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以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

上述报告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成果

(一)合同额情况

2019年,公司新签合同额28,689亿元,与上年26,271亿元相比,增长9.2%。

(二)营业收入情况

2019年,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收入14,198亿元,与上年11,993亿元相比,增长18.4%。

1. 业务分部情况(未扣除分部间交易)

2019年,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完成营业收入8,724亿元,与上年7,242亿元相比,增长20.5%;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3,181亿元,与上年2,767亿元相比,增长15.0%;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170亿元,与上年1,841亿元相比,增长17.9%;设计勘察业务完成营业收入99亿元,与上年94亿元相比,增长4.9%;其他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38亿元,与上年208亿元相比,增长14.7%。

2. 地区分部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境内收入13,158亿元,与上年11,090亿元相比,增长

18.6%;实现境外收入1,040亿元,与上年903亿元相比,增长15.2%。

(三)成本费用情况

1. 营业成本。2019年,公司营业成本12,622亿元,与上年10,567亿元相比,增长19.4%。其中(未扣除分部间交易),房屋建筑工程业务营业成本8,167 亿

元,与上年6,759亿元相比,增长20.8%;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2,910亿元,与上年2,534亿元相比,增长14.8%;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1,495亿元,与上年1,197亿元相比,增长24.9%;设计勘察业务营业成本81亿元,与上年77亿元相比,增长4.3%;其他业务营业成本165亿元,与上年146亿元相比,增长12.9%。

2. 税金及附加。2019年公司税金及附加172亿元,与上年162亿元相比,增长6.3%。

3. 销售费用。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43亿元,与上年36亿元相比,增长18.7%。

4. 管理费用。2019年公司管理费用277亿元,与上年234亿元相比,增长

18.6%。百元收入管理费用1.95元,与上年持平。

5. 财务费用。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79亿元,与上年153亿元相比,下降

48.4%,主要是因为报表格式调整,保理收费用调整至投资收益列示。

6. 研发费用。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173亿元,与上年76亿元相比,增长

1.3倍,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

(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

201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8.8亿元,与上年382.4亿元相比,增长9.5%。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0,345亿元,与上年末18,618亿元相比,增长9.3%;负债总额15,326亿元,与上年末14,326亿元相比,增长7.0%;股东权益总额合计5,018亿元,与上年末4,293亿元相比,增长16.9%;资产负债率75.3%,与上年末的76.9%相比,下降1.6个百分点。

(一)主要资产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 流动资产

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2,924亿元,与上年末3,175亿元相比,下降7.9%;预付款项551亿元,比上年末486亿元相比,增长13.3%;应收账款1,540亿元,与上年末1,676亿元相比,下降8.1%;其他应收款532亿元,与上年末565亿元相比,下降5.8%;存货5,789亿元,与上年末6,350亿元相比,下降8.8%;合同资产1,510亿元,与上年末91亿元相比,增长15.6倍,存货下降和合同资产

增加主要是因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已完工未结算由存货转入合同资产核算。

2. 非流动资产

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1,648亿元,与上年末2,815亿元相比,下降

41.4%;其他非流动资产1,479亿元,与上年末24亿元相比,增长60倍,长期应收款下降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因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工程项目质保金等由长期应收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749亿元,比上年末660亿元相比,增长13.5%;投资性房地产763亿元,比上年末687亿元相比,增长11.1%。

(二)主要负债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 流动负债:

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285亿元,与上年末192亿元相比,增长48.7%,主要是满足项目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应付账款4,931亿元,与上年末4,815亿元相比,增长2.4%;其他应付款1,140亿元,与上年末1,120亿元相比,增长1.8%;预收款项4亿元,与上年末1,768亿元相比,下降99.7%;合同负债2,818亿元,与上年末900亿元相比,增长2倍,预收款项减少和合同负债增加主要是因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已结算未完工、预售房产款、预收工程款等由预收款项转入合同负债核算。

2. 非流动负债:

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2,478亿元,与上年末2,147亿元相比,增长15.4%;应付债券996亿元,与上年末1,094亿元相比,下降9.0%。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42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98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63亿元,全年现金净流量-271亿元。

(一)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15,235 亿元,与上年12,791亿元相比,增长19.1%;现金流出15,577亿元,与上年的12,688亿元相比,增长22.8%。

(二)投资活动

现金流入323亿元,与上年251亿元相比,增长28.9%;现金流出521 亿元,

与上年579亿元相比,下降10%。主要包括:(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4亿元;(2)投资支付的现金113亿元。

(三)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2,399 亿元,与上年2,443亿元相比,下降1.8%;现金流出2,136亿元,与上年1,795亿元相比,增长19.0%。

四、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网站对外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1.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8亿元,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164.04亿元。

2.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16.4亿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2)计提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股东大会在2019年5月审议批准并实施2018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时,触发了2019-2020年度的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强制支付义务,2019年度计提优先股股息8.7亿元、永续债利息4.33亿元,共计13.03亿元。

(3)派发股息。在提取法定公积金、计提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并加上结转的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后,2019年末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02亿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拟以41,965,071,511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5元(含税),共计77.64亿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8.53%。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结转未分配利润。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的119.38亿元,待以后年度分配。

3.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将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进行分配。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及其留存收益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传统施工业务利润水平逐渐降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化建筑成为行业发展新方向,建筑行业正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转型。为对冲疫情对经济影响,财政金融政策更加积极灵活、逆周期调节力度逐渐加大,为建筑行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2. 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19年公司新签合约额、营业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全力落实京津冀协同、沿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有效落实“海外优先”策略,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

3.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中国建筑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始终稳定在14%以上,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为确保在施项目复工达产、新承接项目顺利履约,公司需要较往年保有更多的现金资产。此外,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

4. 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目前新冠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为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客观上需要保留一定的留存收益。公司历年积累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随着公司加快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企业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5.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等方面,公司致力于不断提升企业整体价值,为股东提供稳定持久回报。中国建

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较上年增长10.05%,体现了中国建筑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2020年公司以“一创五强”为发展目标,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优异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上述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疫情影响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41,965,071,511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5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议案六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公告的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日益严峻的复杂局面,中国建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沉稳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显著成绩。全年新签合同额2.87万亿元,同比增长

9.2%;完成营业收入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8亿元,同比增长9.5%;基本每股收益0.97元,同比增长11.5%。公司连续两年成为全球业内唯一“双万亿”企业,位居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第21位,中国企业500强第3位,ENR“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第1位,继续保持行业全球最高信用评级。2020年,公司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贯彻党中央“六稳”和“六保”部署,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三稳四保一加强”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奋力拼搏、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全力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中国建筑将继续以优异的业绩更好回报公司股东和投资者。

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现将上述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基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从国际形势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迅速蔓延,世界经济贸易增长受到严重冲击,全球资本市场剧烈动荡,经济预期进一步恶化,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持续加大。从国内形势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党中央从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高度,谋划部署5G网络、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房住不炒”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基调没有改变,未来房地产投资业务及其下游的房建业务将继续承压。

基于以上形势分析,2020年公司预算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结合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以“一创五强”为目标,推动经济效益实现稳定增长,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经营风险可控,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主要预算指标安排

(一)新签合同额

2020年新签合同额预算31,000亿元,同比增长8.1%。

(二)营业收入

2020年营业收入预算15,160亿元,同比增长6.8%。

三、工作举措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上下将紧紧围绕“一创五强”要求,努力完成2020年各项预算目标。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市场布局。紧跟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集中资源、大力开拓人口流入、经济活跃的重点区域以及都市圈城市群。拓展重点领域。房建业务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优势,抢抓公共建筑、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等受经济下行影响小的领域,确保房建项目量与质齐头并进。抢抓国家为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带来的市场机遇,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对接力度,获取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现金流管理。坚持以收定支,对节点付款项目和房地产商项目更要从严从紧管控。加快房地产商项目的回款,强化地产业务资金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催收清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产融结合。充分利用中建财务公司、中建资本等平台作用,发挥内部财务资源的效率。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适当加大直接融资比重,按计划开展各类境内外债券融资工作,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持续提升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营销质量,推动市场营销向高端市场、高端客户、高端项目转变。加强结算确权管理,持续开展久竣未结项目整治。进一步加大杠杆压降力度,开展带息负债、经营性负债压降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贷款集中。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对于降杠杆减负债困难单位的定点定向帮扶工作。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落实企业发展战略、有序促进投资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2019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环境,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20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以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股份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如下:

一、2019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额预算

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份公司2019年安排投资额预算4,159亿元。2019年,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4,060亿元,完成年度投资额预算的98%,同比增长4%。其中,续投项目完成投资额2,737亿元,占比约67%;新增项目完成投资额1,323亿元,占比约33%。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额2,780亿元。

2.基础设施和房建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1,096亿元。

3.城镇综合建设项目完成投资额151亿元。

4.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33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份公司2019年安排投资回款预算3,415亿元。2019年,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实现投资回款3,386亿元,完成年度投资回款预算的99%,同比增长8%。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回款2,830亿元。

2.基础设施和房建投资项目实现回款443亿元。

3.城镇综合建设项目实现回款96亿元。

4.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实现回款17亿元。

二、2020年度投资预算方案

(一)投资额预算

为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宏观调控政策、公司生产运营状况,以及续投项目实施情况,2020年股份公司计划完成投资额4,726亿元,其中续投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2,617亿元,新增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2,109亿元。主要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3,257亿元。

2.基础设施和房建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1,227亿元。

3.城镇综合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170亿元。

4.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72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0年股份公司计划完成投资回款额4,074亿元,主要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回款3,333亿元。

2.基础设施和房建投资项目计划回款523亿元。

3.城镇综合建设项目计划回款204亿元。

4.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计划回款14亿元。

以上为股份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方案,股份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投融资环境变化、投资项目决策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适时开展投资预算年中调整工作,并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投资预算调整事宜进行审议决策。

该议案已经2020年4月24日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议案九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我们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销售、采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业务的关联交易。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

1.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3.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原则。

4.书面协议原则。

5.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6.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55亿元(不含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23.6亿元,在预算范围内。具体内容及金额如下:

1.关联销售金额11.1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69.6%。

2.关联采购金额11.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38.9%。

3.物业租赁金额0.2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6.9%。

4.资金拆借利息金额0.6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30.4%。

5.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产生的关联交易1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0.1%。

6.未发生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含补充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中建集团和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支付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协议执行过程中实际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3.2亿元,每日贷款余额为38亿元,未发生服务费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协议范围。

四、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持续做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满足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建议就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采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就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业务规模和类型建议如下:

1.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在协议服务期内,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业务不超过25亿元;采购业务不超过3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不含财务公司提供的商业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0.4亿元;融资租赁服务业务(不含财务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租

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0.25亿元;物业租赁业务不超过2亿元;其他业务不超过6亿元(资金拆借利息2亿元、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1亿元、其他3亿元)。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在协议服务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销售、采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业务的关联交易。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

1.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3. 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原则。

4. 书面协议原则。

5.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6.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三、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5亿元(不含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3.6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42.9%。其中,关联销售金额11.1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69.6%;关联采购金额11.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38.9%;物业租赁金额

0.2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6.9%;资金拆借利息金额0.6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30.4%;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产生的关联交易1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比例为0.1%;未发生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金额均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完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预算实际完成情况预算完成率(%)
合计5523.642.9%
关联销售1611.169.6%
关联采购3011.738.9%
物业租赁30.26.9%
资金拆借利息20.630.4%
商标使用许可10.0010.1%
其他3--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2019年 预算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预算完成率(%)
合计5523.642.9%
关联销售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11.169.6%
中建泰兴水务有限公司
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水务丰宁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关联采购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011.738.9%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河南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北京中易诚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26.9%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2019年 预算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预算完成率(%)
北京红德物资有限公司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资金拆借利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630.4%
商标使用许可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1%
其他北京中易诚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0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预算实际完成 情况实际完成与预算差异较大原因
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20043.2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实际业务发生量未达到预期规模
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20038财务公司主要服务于上市部分子企业,贷款额度达到上限,同时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实际业务发生量未达到预期规模
其他金融服务30

为持续做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满足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建议就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采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就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1.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在协议服务期内,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业务不超过25亿元;采购业务不超过3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不含财务公司提供的商业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0.4亿元;融资租赁服务业务(不含财务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0.25亿元;物业租赁不超过2亿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不超过6亿元(资金拆借利息2亿元、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1亿元、其他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明细表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0年预算
关联销售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5
中建泰兴水务有限公司
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鼎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水务丰宁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关联采购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0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河南有限公司
其他
商业保理服务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最高余额:5 利息及服务费:0.4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0年预算
融资租赁服务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最高余额:3 利息及服务费:0.25
物业租赁北京中易诚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
北京红德物资有限公司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七局(郑州)实业有限公司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其他业务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
中建七局(郑州)实业有限公司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关联交易类别2020年预算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本次预算与上年实际完成差异较大原因
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20043.2基于公司发展与加强资金集中、贷款集中的管理需求预计
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每日最38基于公司发展与加强资
关联交易类别2020年预算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本次预算与上年实际完成差异较大原因
(含应计利息)高存款余额金集中、贷款集中的管理需求预计
其他金融服务30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1. 交易内容

(1)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承包工程项目,为其提供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固定资产、物资材料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出租机械设备产生的交易;

(2)采购业务,主要包括: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发包工程项目,接受其提供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物资材料等产生的交易;公司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租入机械设备产生的交易;

(3)商业保理服务,主要是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保理服务产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4)融资租赁服务,主要是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产生的交易,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业务等;

(5)物业租赁,主要是公司和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签订物业租赁协议,向其出租或租用其物业产生的交易;

(6)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借用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资金产生的利息费用;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产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之间发生的除上述业务外产生的关联交易。

2. 交易原则

(1)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本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内法律允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服务;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双方均有权自主选择其他公司开展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

(3)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内容。

3. 定价原则

(1)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物业租赁、其他业务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商业保理服务

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业保理服务,其价格由公司提出报价,并经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保理服务的报价,同时考虑相关因素后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协商确定。

(3)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同类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期限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司公章;(2)中建集团就协议的签订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对应的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 交易内容

(1)存款服务,指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将按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保理;办理融资租赁;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 交易原则

(1)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内容。

3. 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费用。

4. 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七、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签定具体合同。

附件:1.《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

议》

2.《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二〇二〇 年 月 日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乃翔。乙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甲方为乙方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周乃翔。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但不包括乙方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定义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协议所指乙方包括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企业。

2.乙方为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甲方为其控股股东。

3.为满足甲、乙双方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在各自经营许可范围内将产生必要的销售、采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物业租赁及其他日常交易,乙方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甲方与乙方的交易事项构成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共同签署本协议,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本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内法律允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服务。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乙双方均有权自主选择其他公司开展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交易类型及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业务,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承包工程项目,为甲方提供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等产生的交易;乙方向甲方销售固定资产、物资材料等产生的交易;乙方向甲方出租机械设备产生的交易。

2.采购业务,主要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包工程项目,接受甲方提供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等产生的交易;乙方向甲方采购固定资产、物资材料等产生的交易;乙方从甲方租入机械设备产生的交易。

3.商业保理服务,主要是乙方(不含乙方下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保理服务产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4.融资租赁服务,主要是乙方(不含乙方下属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产生的交易,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业务等。

5.物业租赁,主要是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物业租赁协议,乙方向甲方出租或租用甲方物业产生的交易。

6.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乙方与甲方签订资金拆借协议,借用甲方资金产生的利息费用;甲方与乙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产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除上述业务外产生的关联交易。

三、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物业租赁、其他业务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商业保理服务

乙方(不含乙方下属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的商业保理服务,其价格由乙方提出报价,并经甲方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保理服务的报价,同时考虑相关因素后与甲方协商确定。

3.融资租赁服务

乙方(不含乙方下属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同类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总金额

甲、乙双方同意,出于日常关联交易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基于上述定价原则,双方预计本协议项下各类日常交易涉及的总金额如下:

1.销售业务: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与甲方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采购业务: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与甲方之间发生的采购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3.商业保理服务: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含乙方下属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的商业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

4.融资租赁服务: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含乙方下属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0.25亿元;

5.物业租赁: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与甲方之间发生的物业租赁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6.其他业务: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与甲方之间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五、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因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提供服务的进度,或按年度或季度或月度以现金等形式支付。

六、服务期限

本协议对应的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七、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4)甲方已获得其相关参控股子公司的授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有约束力;

(5)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6)甲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的原则与乙方进行价格公允的关联交易,不进行任何可能影响乙方独立性的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任何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4)乙方已获得其相关参控股子公司的授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及其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有约束力;

(5)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司公章。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2.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3.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三、其他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如本协议和具体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述的原则的情况下,以具体协议的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〇二〇 年 月 日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乃翔。乙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方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鄢良军。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但不包括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定义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乙方为2010年11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和实力,愿意与甲方合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甲方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乙方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鉴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根据该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甲方与乙方的交易事项构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共同签署本协议,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将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应还乙方的贷款进行抵销。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2)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将甲方应还乙方的贷款与甲方在乙方的存款进行抵销。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保理;办理融资租赁;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费用。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2020年度);

(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自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确定交易上限的基准:

甲方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9,591亿元、10,541亿元、12,001亿元,在甲方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预计未来三年收入将保持增长,并带来资金结算量的快速增长。为适应甲方资金管理的需要,未来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将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因此,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将贷款的交易上限确定为人民币200亿元(2020年度)。 (3)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第二条“服务内容”项下第3款(1)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2020年度)。

四、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的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二)乙方的承诺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七、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

2.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3.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框架协议所涉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向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现对《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及下简称“中建财务”)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建财务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框架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议案十

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审计年限已满,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需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通过招标评审,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中标。安永华明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此,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安永华明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亿元,净资产4.7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亿元,资产均值5,669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于2020年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周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87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30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杨淑娟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沈岩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8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信息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134343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3.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4.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普华永道至2019年止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分别为:

2012年陈静和张雪融,2013年及2014年陈静和黄鸣柳,2015年黄鸣柳和王磊,2016年黄鸣柳和韩璐,2017年陈静和胡巍,2018年李燕玉和胡巍,2019年黄鸣柳和胡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将与普华永道进行沟通,了解并确认普华永道审计服务期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审计年限已满,公司应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与支持。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0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乃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而作出,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议案十一

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截至2019年服务年限已满8年,按照国资委规定,公司2020年需要更换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中标。安永华明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此,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 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亿元,净资产4.7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亿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周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87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30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杨淑娟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沈岩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8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普华永道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134343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3.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4.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普华永道至2019年止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签字会计师分别为:

2012年陈静和张雪融,2013年及2014年陈静和黄鸣柳,2015年黄鸣柳和王磊,2016年黄鸣柳和韩璐,2017年陈静和胡巍,2018年李燕玉和胡巍,2019年黄鸣柳和胡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将与普华永道进行沟通,了解并确认普华永道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审计年限已满,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与支持。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乃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而作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乃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而作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乃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而作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议案十二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各项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子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根据子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结合中建股份担保业务管理现状,建议2020年度新增20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中建股份2019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19年5月,经中建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为下属子企业提供20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截至期末,在该额度范围内,中建股份总常会按照授权累计批复担保额度24.98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8亿元,未发生逾期担保。

截至2019年12月末,中建股份累计对子企业批复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为

463.18亿元。2019年初担保余额396.28亿元,2019年中建股份对子企业的融资担保新增18亿元,结束担保80.55亿元,担保余额为333.73亿元。

中建股份提供的上述担保,有效支持了子企业的融资需求,节约了融资成本,为中建股份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目前,各被担保主体履约情况良好,担保项下主债务未发生到期债务违约或赔付情况,中建股份承担违约连带保证责任的可能性较低。

二、中建股份2020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建议

通过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方式能较好地满足子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中建股份实际业务情况和历年担保执行状况,建议如下:

1.2020年度中建股份为下属子企业提供最高20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2.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以中建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经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中建股份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中建股份下发相关决议文件,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结合中建股份业务情况,按照子企业类别对担保额度划分如下:

2020年度中建股份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分配

单位:亿元

子企业类别子企业名称建议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合计200
海外子公司股份公司境外发债SPV;中海集团、中建美国、中建南洋、中建中东等100
工程局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中建四局、中建五局、中建六局、中建七局、中建八局、新疆建工等40
专业公司中建基础、中建方程、中建交通、中建科工、中建装饰、中建发展、中建安装、西部建设等6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55.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10.59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3.14亿元,合计

333.73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12%,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中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19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罗世威建筑施工、基建投资888.64694.88193.7617.761,241.56
2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石雨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179.92924.89255.0327.891,447.83
3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湖北武汉陈华元建筑施工、基建投资2,119.501,624.96494.5470.342,600.05
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广东广州卢遵荣建筑施工、基建投资868.55698.14170.427.87833.63
5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湖南长沙田卫国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494.051,207.93286.1327.921,213.70
6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天津张爱民建筑施工、基建投资641.16531.41109.752.95343.84
7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河南郑州方胜利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034.44808.75225.6915.39821.93
8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上海校荣春建筑施工、基建投资2,038.901,597.39441.5166.992,461.10
9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陈颖一级土地开发、投资运营等628.43472.49155.946.2679.78
10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程先勇建筑施工、投资管理182.13136.2045.930.7591.71
11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陶盛发建筑施工、装饰168.77145.2723.52.45174.65
12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北京朱子君建筑施工、绿色环保25.1612.1113.05-0.4329.0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3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江苏南京田强建筑施工、安装工程151.34117.6333.71-5.99167.81
14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新疆乌鲁木齐徐爱杰建筑施工、基建投资422.91304.26118.656.17359.80
15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新疆乌鲁木齐吴文贵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及原料生产、销售及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224.35132.1292.237.34228.96
16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香港不适用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及基建投资8,204.025,568.292635.73383.422,222.15
17中建美国有限公司全资美国袁宁建筑承包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等152.31131.2121.1-6.1999.15
18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新加坡不适用建筑施工及相关52.1935.6316.561.8066.78
19中建中东有限公司全资阿联酋余涛建筑施工71.3170.550.760.1791.61
20中建金融(开曼)Ⅱ有限公司全资开曼群岛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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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公司拟为下属子企业提供最高20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总额度,是为有效支持各子企业的融资需求,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议案中涉及的融资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审议,本次融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将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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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

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结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本级2020年度预算安排、一年内到期债务情况以及当前外部环境,拟建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合计申报400亿元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用于中建股份本级境内债券发行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中建股份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情况

2018年至今,中建股份在交易商协会注册200亿元债券发行储架额度,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包括:

2018年8月,分二期发行5年期中期票据合计100亿元,利率4.7%;

2020年4月,分三期发行3+N年期永续中票,合计10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3.17%。

2018年至今,中建股份未在上交所注册债券发行额度。

二、外部环境分析

(一)资本市场融资形势

2019年以来,金融市场资金面持续宽松,融资成本呈逐步下降趋势。受疫情和宏观经济面影响,预期2020年将延续资金面宽松态势。从近期资本市场定价估值来看,公开市场直接融资具有明显成本优势。

(二)国家政策导向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包括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等。在上述政策指导及低利率环境下,债市对实体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因此,2020年建议公司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和政策机遇期,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以低成本融资置换总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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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和发行建议

根据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的现行规定,批复给企业的债券发行额度两年内有效,企业可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发行金额、品种、期限等要素。建议向上交所申请公司债券储架发行额度200亿元,向交易商协会申请DFI或TDFI储架发行额度200亿元,两项合计400亿元,有效期2年,用于中建股份本级债券发行使用。注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公司债(含可续期公司债)等。

同时,为有效把握发行窗口、提高发行效率,建议公司授权董事长确定债券发行的规模、品种、期限、用途、价格区间及其他发行相关要素。公司将在预算范围内,稳妥运用金融工具,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开展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以及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等权益融资。

上述议案已经中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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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400亿元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将该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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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建议为中建股份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主要条款

(一)责任限额:2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建股份市值规模以及考虑保险机构风险评估结果,拟将本次“董责险”投保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亿元。

(二)保险费用:35万元人民币

(三)投保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保范围

1、被保险公司:中建股份及其子公司(含海外)

将中建股份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产生(纳入)的子公司均列入被保险公司范围。

中建股份下属现有6家上市子公司不纳入本次被保险公司范围。

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他人员;

(3)影子董事/隐名董事;

(4)外部机构董事;

(5)被保险公司发布的任何上市文件或者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事实上或预期的董事、监事、准董事、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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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单特别约定,将下列人员也扩展纳入被保险人范围:

(1)全部雇员;

(2)上述自然人的配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3)其他有关必要职务人员。

(五)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方案基本能涵盖所有因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由于赔偿请求依法应赔偿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和解金额,包括原告的法律开支,抗辩费用,法律代理费用,保释费用,危机处理费用,生活保障费用,起诉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名誉保护费用,法律规定可以承保的加重损害赔偿、惩罚性及惩戒性赔偿等财务损失费用。损失还包括被保险个人根据裁判应支付的民事和行政罚款,但须按照处罚当地法律可以承保为限。

(六)保险期限

2020年03月14日 (00:00) 至2021年03月13日 (24:00)。

二、需决策事项

1、同意中建股份及其子公司2020年度“董责险”的保险方案。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保险方案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购买“董责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上述事项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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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决策体系,公司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议案内容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决策体系,在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决策事项范围和决策权限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补充增加授权董事长经由董事长常务会进行决策的职权。

二、修订内容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主要涉及第2.2条款的内容增补。

第2.2条原文为:“根据前条第(8)项规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常务会议决定前条第(2)至(7)项规定所列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但有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性情况除外”。

经修改后第2.2条内容为:“根据前条第(8)项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由董事长常务会议或/和总经理经由总经理常务会议,决定前条第(2)至(7)项规定所列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但有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性情况除外。”

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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