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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平煤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中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06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关于核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37,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92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94,891.56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6年11月14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6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募集资金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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