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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本行共有5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总数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其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的独立董事具有会计专长,其它专门委员会均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除获得年度酬金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

务。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已收到每位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所作的年度承诺函,并对其独立性表示认同。本行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傅廷美,男,获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2016年8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顾问(兼职),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及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温铁军,男,获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19年10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现任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执行院长,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粮食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商务部、民政部、林业局、北京市、福建省等省部级顾问和政策咨询专家。

钟瑞明,男,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8年获任香港特区政府太平绅士,2000年获授香港特区政府金紫荆星章。2019年10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主任,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世茂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房屋协会主席,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香港特区政府土地基金信托行政总裁,玖

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茂酒店及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旭日企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现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湘,男,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2017年10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委托投资处主任科员、境外投资部转持股票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沃德传动(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图灵智造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英丽,女,获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博士学位。2019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潘英丽工作室首席专家、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议案15项并听取汇报3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议案115项并听取汇报21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6次,审议通过议案103项并听取汇报12项。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托丰富的从业经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独立 非执行董事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规划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傅廷美2/213/13-3/3-8/84/4-
温铁军1/212/138/9-6/6-4/4-
钟瑞明2/213/13-3/36/6---
胡 湘2/213/139/9-6/6--6/6
潘英丽2/212/13-3/34/6-4/4-

注:1.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独立董事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一是主动与公司治理各方沟通。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通过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座谈、与董事长座谈交流、参加

战略规划等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主动增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联系沟通,利用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本行转型发展提供了大量建设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理,强化风险内控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认真开展调研。本行独立董事结合自身职责与履职关切,积极赴分支机构、同业开展调研,对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中间业务发展、子公司风险管理等银行经营管理重要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建言献策。

三是积极参加培训。本行董事遵照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参加了由财政部、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其他中介机构及本行组织的专题培训,培训涉及宏观经济形势、风险管理、反洗钱、公司治理、ESG建设等广泛主题。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工作支撑,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均给予积极支持与有效配合。本行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客观、完整提供财务、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审计监督、投资者关系、公司规章制度等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同时组织召开董事会会前沟通会、邀请参加专题座谈会、为董事调研培训提供便利等,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保障独立董事充分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审议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事项,就本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预测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推动本行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本行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28.59亿元。本行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即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支持本行业务高质量发展。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聘任本行行长等相关议案。同时,根据本行2020年经营业绩情况,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独立董事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经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根据相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兼顾长期发展利益,为股东创造合理价值回报,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及股东作出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本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依法合规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信息。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本行董事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促进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和评价工作,审核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履行各项职责,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研究相关审议事项,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本行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共审议115项议案,听取21项汇报。审议通过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2021-2023三年资本滚动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IT规划等发展规划议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类议案,以及设立数字人民币部一级部、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同时听取了本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工作汇报。各位董事深入研究、认真讨论,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有效决策,引领全行改革发展。

战略规划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听取了2项汇报。审议通过了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小微企业及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等工作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

署,全面提升普惠金融工作质效;审议通过了“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IT规划等议案,聚焦战略规划,为高质量发展强化战略保障;审议通过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等议案,为促进本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实现转型发展提供动能;审议通过了年度资产负债业务计划、年度经济资本计划配置方案等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重点审议通过了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管理本行的关联交易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审慎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审议通过了预测2021年度及2022-2024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关框架协议等议案,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及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充分审查,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审议通过了全行关联方情况的议案,确认本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听取了7项汇报。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三季度财务报表,认真审核财务信息,就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高度重视本行财务表现和经营业绩。指导修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为加强本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供保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评估本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暨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20年度反洗钱、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多项审计报告,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跟踪审计情况,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持续整改,提出切实将整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促进本行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的不断提升。此外,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确保前后任会计师过渡交接期间工作的平稳过渡。积极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和协同,督促高管层就外审发现问题形成持续整改机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38项议案,听取了3项汇报。审议通过了制定或修订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办法、零售业务内部评级管理办法、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等18项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不断完善风险内控顶层制度设计,为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建设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0年度内控合规管理报告、2020年度案防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案防工作计划等议案,定期评估本行风险合规状况及其全面性、有效性,向董事会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审核了刘建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生、魏强先生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对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审核把关;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等议案,持续推动董事会专业、年龄等因素的多元化;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董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2020年度董事、高管及内审部门负责人薪酬清算方案等议案。

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审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计划、考核评价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等议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0年度绿色银行建设工作报告等议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本行ESG建设;审议通过了防汛救灾专项捐赠事项,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充分践行国有大行责任担当。

本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的发展战略执行及经营管理表示认同,并就加强风险管理、强化科技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经营管理事项开展充分沟通交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落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质效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全体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将继续根据监管要求,谨慎、勤勉、诚信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为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廷美、温铁军、钟瑞明、胡湘、潘英丽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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