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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就《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在泸州市投资新建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有利于旗滨电子加快市场区域布局,把握发展机遇,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推进电子玻璃业务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强化产品链条和完善产品结构,深化打造一体化经营优势,持续增强品牌影响力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3、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素管玻璃项目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就《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素管玻璃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在泸州市投资新建中性硼硅药用素管玻璃项目,符合公司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药玻产品结构、品类和强化产品链条延伸,扩大生产规模,并进一步发挥药玻业务的整体协同效应;有利于充分把

握发展机遇,加速构筑中性硼硅医药玻璃规模发展优势,增强品牌影响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3、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素管玻璃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就《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跟投平台股权转让事宜实质上是为了进一步清晰公司新兴业务电子玻璃和药用玻璃板板块的跟投平台持股及跟投人员权益份额,避免影响旗滨电子分拆上市的进程,本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事项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对福建药玻控制权变化,也不涉及公司所持股份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四、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宜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就《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公司对福建药玻实施增资,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事先已将关于福建药玻增资扩股事宜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和战略发展的切实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1、 公司药玻板块已投资建成了两期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并拟在

泸县投资建设两条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本次公司对福建药玻实施增资的目的是保障福建药玻新建生产线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湖南药玻现有产线稳健经营,本次增资有利于改善药玻业务资产负债结构、拓展融资能力,推进药用玻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资扩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交易定价合理、公正、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对控股孙公司增资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就《关于对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推进药玻板块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保障和满足湖南药玻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竞争力,和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事项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福建药玻对湖南药玻增资的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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