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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增加,并同意公司就此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漳州光伏进行增资,有利于集团光伏玻璃业务发展和漳州光伏项目建设加快开展,有利于优化漳州光伏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增资事项表决程序

合法。同意实施本次增资事宜。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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